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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不仅将增强海南的活力,给海南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将为中国经济打造新的增长极,海南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将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社会信用融为一体,“一体四面”同步建设,这是行政体制的重大改革,也为解决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海南方案”。但是海南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营商环境”却反其道而行之,广大商户苦不堪言,美兰机场为达到逼迫商户重签合同的目的,采取是最令人深恶痛绝、最为极端的停水停电方式,众多企业商家开始逃离自贸港,自然而然引发国际、国内主要媒体关注。
停水停电是违法行为。“你不接受新合同,拒签合同,就给你停水停电!”海口美兰机场做法看似无比正确,实则违规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 偿损失、赔礼道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执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是就是不能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断水断电,业主切切实实地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
营商环境重在建设,赢在经营。营商环境涉及到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的各个环节,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息息相关,而最为密切的当数法治环境,如果法治环境建设的主体不是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是带头违法,就是营商环境破坏者,而不是建设者。海南岛是中国向世界开放的窗口,海口市是海南省的省会城市,美兰机场是海口市的窗口,美兰机场是世界人民看中国新时代开放的窗口,却突然发现美兰机场的很多商铺没了水,没了电,没有了服务功能。中国的脸面,让你给丢了,中国的形象让你给抹了黑!谁下的停水、停电的指示,你站出来,这个责任你要扛起来!
营商环境, 人人有责。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看似与个人没有关联、与一家企业关系不大,实则息息相关。海南的一份“天价菜”、青岛的一只“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都对当地的旅游业造成极大的破坏。一只虾搞坏一个城,一条鱼弄丑一座城,这些事例一再发生,折射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方面存在短板。旅游,针对的是外来的游客,停水停电却是对的本地纳税的企业,伤的是本地企业家的心。
从邮件上可以看出,美兰机场主管水电的领导陈某富、王某春等明目张胆地拿停水停电作威胁,逼迫商家签订不公平合同。你们停水停电,伤了外来企业的心,他们不得不打烊关张、装点行囊,要离开这个所谓的“自由贸易港”。各地都在挖空心思地筑巢引凤、招商引商,而美兰机场却在驱商赶商。
不由得令人发出这样的疑问:美兰机场,在国际自由贸易岛的盛名之下,你就不食烟火了吗?
标题:●焦点时评 美兰国际机场动辄停水停电,何以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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