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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年的女儿半年出了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和企业争执的时候,妈妈这个时候又出了交通事故。 这是来荆州打工的母女之祸。 最近,在长江日报公益辩护团的法律援助下,两个母女成功获得了32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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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荆州的常和女儿小杰去武汉打工,平时都去后湖地区借。 中专毕业的小杰在江汉路找了一名营业员,但常先生找了一名房地产清洁工,两人加起来每月收入5600元,每天忙碌而平静。
商业街上班很晚,半夜回来是常有的事,但谁觉得她出了什么事? 据常先生说,年末的一天晚上,小杰晚上10点多下班,在黄浦大街附近横穿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私家车撞倒,当场昏迷。 去医院检查,肩胛骨也骨折了。 交通警平静下来后,小杰领取了交通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小杰在家休养了大半年,进行了工伤鉴定。 年8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小杰为工伤8级。 那天晚上出车祸回家的路线是小杰日常上班下班的固定路线。 我和女儿想向企业申请工伤赔偿,但是被单位拒绝了。 常先生表示,在工伤鉴定结果公布的第二天,小杰因承受不了企业的压力而主动辞职。
到底应该怎么维护维权? 年9月,常父子向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求助,律师团成员、市民之家法律援助事务所律师朱宏伟接手了此案。
年10月,在朱律师的建议下,小杰就工伤赔偿提出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小杰的工伤认定,但该企业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时候,女性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 年初,女性外出走路时被后面的卡车撞到,脚骨折了。 虽然交通警察承认卡车是全部责任,但常还是很不安,住院期间经常嚎啕大哭,女儿的事还没完,还得自己再住院。 看到这一幕,朱宏伟律师再次求助,主动向经常女性提出法律援助。
随后,朱律师积极找到小杰所属企业,合理证明小杰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审判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小杰与该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 之后,常女士也和发生事故的司机签订了调停协定。 据说母女两人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了32万多元的赔偿金。
标题:“母女来汉打工先后被撞 公益律师法律援助获赔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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