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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组织只有在法律上处理了身份问题,才能在增进社会认可和吸收资源方面实现轻装。 完善的志愿者系统制度需要被束缚,公共性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
■朱昌俊
最近,中央推进部、中央文明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快速发展志愿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截至2009年,基本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完善,管理规范到位。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人员年的启动仪式上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理想和共同使世界更加美好的信念。 它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表现,是人文精神最高级的表现形式。 现实表明,无论是我国近年来志愿服务的快速发展,还是国外志愿服务文化积累的经验,拥有高效完整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都是社会的祝福。
经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汶川地震等重大事情的洗礼,我国的志愿服务体系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 但总体来说,还存在数量不足、能力不足、快速发展环境优化等问题。 另外,还包括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费不足、人才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志愿者制度的完整性。
许多志愿者组织没有获得合法身份,这种不自然,实际上是我国当前社会组织规范化快速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此相对应,此次《意见》多次提出积极引导快速发展,严格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法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志愿者组织。 最大的亮点是,《意见》决定,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法规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活动地区适当放宽成立志愿者组织所需的条件。 这意味着,一点点的志愿组织准入门槛和限制将进一步降低,多个志愿组织将受到束缚。 事实上,只有从法律上处理了身份问题,志愿者组织才能在增进社会认同和吸收资源方面实现轻装。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志愿服务向法制化方向的迅速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
完善的志愿者系统制度需要被束缚,公共支援也不可缺少。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社区积极向志愿者组织开放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鼓励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为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场所,这不是直接输血。 志愿组织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是促进志愿组织的内部造血。 这是因为过去关于志愿服务供需的新闻不对称,以及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缺乏信息表达的合作,使得许多志愿服务组织难以施展拳脚,从而影响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对此,志愿者组织有必要骑马,送别旅程。
深圳作为中国内地志愿服务的发源地,在建立志愿服务城市的过程中,比其他城市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 例如围绕志愿服务城市建设的目标,深圳实行社会化、制度化、项目化、新闻化、社区化、国际化六化建设,倡导人人以制度化规范使志愿服务成为常态等理念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与这次《意见》的要求内在联系, 对照《意见》,深圳不仅不断弥补不足,还借此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进一步打磨志愿者之城的名片吧。
过去,我国志愿者组织在大型赛事、紧急救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 现阶段我国正在致力于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社会管理,这些行业志愿者活动同样有很大的潜力。 期待着以《意见》的印刷为契机,能够同时提高自我服务能力和服务贡献的志愿者团体不断增加。
标题:“完整志愿服务体系制度 擦亮志愿者之城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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