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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11日电,中共中央推进部、中央文明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快速发展志愿组织的意见》。 全文如下。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复制品。 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是聚集社会资源、传播社会爱心、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载体,是形成善、诚互助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迅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为促进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意义。 另外,我国志愿者组织总体上存在数量不足、能力不足、快速发展环境优化等问题。 现就志愿机构的支持和迅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四个全面战术部署,创新、协调、绿色、绿色 要正确领导党的建设,多次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诉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法律保障为着力点,加快志愿者组织建设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集中了中国梦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聚集的力量。
(二)基本上。
多次为大局服务,统筹快速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正确解决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的关系,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
多次分类指导,突出特色。 重视服务和管理,保持联系畅通,比较有效地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 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的规律,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分类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确定定位、加强管理、增强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法、拓展行业,比较有效地解放志愿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多次正确诱惑,依法自治。 多次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逐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确保志愿者组织快速发展的正确方向。 充分尊重志愿组织的社会性别、志愿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优势,引导志愿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法自治。
多次创新迅速发展,有很多人参加。 推进志愿组织、志愿人员、志愿服务的共同快速发展,着力为志愿服务组织奠定基础。 在国家机关、集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志愿队伍,吸引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接受志愿服务,形成志愿服务合作力量,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面。
(三)首要目标。 到2007年,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整、充满活力的志愿者组织体系建成。 志愿者组织的快速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注册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配套政策初步形成。 志愿者组织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管理各行业、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出现了公众信任度高、推动力强的志愿者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的功能得到比较有效的发挥,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怀、传播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利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存力。
二、加强志愿者组织的培养
(四)推进志愿者组织的依法登记。 积极引导迅速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大体上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诱符合注册条件的志愿者组织依法注册。 与目前大部分志愿者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相应专职人员和固定场地不足的实际情况相比,可以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活动地区适当放宽志愿者组织的成立所需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所、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人员依法注册的积极性和积极性。 组织领导机构或者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者活动。 鼓励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提供规范的指导和实务支持。
(5)健全志愿者组织孵化机制。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吸纳志愿者组织进入,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比较支持。 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业的志愿者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和初期运营,支持服务能力的提高。 积极建立志愿机构和国家机关、集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信息表达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机构提供免费的资金解释、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六)积极推进志愿者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各有关部门和相应的事业单位、集团组织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96号)的有关要求,志愿服务价格偏低,并 完全利用志愿者新闻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政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为志愿者组织获得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七)完全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 加强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领域管理部门、领域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督管理、领域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注册管理机构判断、捐赠人判断、服务对象判断和自我评价有机结合的志愿者组织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引入第三方判断机制,定期跟踪判断志愿者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判断情况由政府进行社会服务 推进志愿者组织诚信建设,将志愿者组织信任状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 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一致的志愿组织建立退出机制的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加强志愿者组织的示范指导。 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养、项目资助等方法,建设活动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志愿者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通过宣传志愿者组织的培养和管理经验,建设优秀志愿者资源库和优秀志愿者项目库等途径,推进和快速发展其他志愿者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提高志愿者组织的能力
(9)整个组织的内部治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和领域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确定、运转协调、平衡的比较有效的内部管理结构。 具备条件的志愿者组织要建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之一,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志愿者,保证志愿者组织的政治方向。 条件不具备的,由责任单位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并确定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 党建工作多次坚持集团建设,逐一发挥集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志愿者组织必须为自己的党组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 要点组织决定、执行、监督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机构的设置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新闻披露制度,准确、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机构的设置等基本情况,发布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赠录用、捐赠录用。 公开奖惩情况等重要新闻,积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提升志愿者组织的会员单位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导加强内部管理。
(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在国家层面建立志愿者组织人才示范培训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依托高等学校、党校、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志愿者培训基地,长期参与志愿者活动,培养服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熟练的志愿者骨干,富有社会责任感,现代管理 国家机关、集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社区的专家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不断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的结构。 志愿者组织要重视招募和聘用专业志愿者,建立健全志愿者日常管理培训制度,对专业要求高的志愿者活动项目,加强专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能力素质。 邀请志愿者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和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志愿者。
( 11 )增强组织造血功能。 积极探索志愿者活动交流会、志愿者活动项目大赛等较为有效的措施,指导志愿者活动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企业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战术规划、项目运营和宣传能力,做好优秀服务项目 支持志愿者组织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志愿服务运营价格问题,为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动力。
(十二)加强志愿服务领域的自律性。 加大对志愿者行业领域组织支持的快速发展力度,发挥志愿者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风生水起,加强领域监督,为志愿者组织的监管提供有力的辅助。 逐个发挥领域组织在志愿服务中的带动和协调作用,促进领域信息的表达,反映领域需求,推动领域创新,得到志愿服务快速发展的大力支持。 各地要对志愿者领域的组织发挥领域监督的制约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健全适应领域快速发展,建立全面、运行比较有效、作用明显的领域自律体系。
四、深化志愿服务
(十三)加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 立足诉求,着眼民生,相关机构和社区要积极向志愿者组织开放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鼓励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为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场所。 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志愿者平台。 支持和鼓励社会志愿组织进入社区,了解和招募群众诉求,结合自身能力优势,比较志愿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切实造福服务对象 完全利用新闻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匹配志愿者的供给和诉求。 宣传菜单式志愿者经验,鼓励志愿者组织公开本组织的志愿者技能、特长和服务时间等新闻,与群众诉求有机结合,建立志愿者供求较为有效的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十四)宣传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合作机制。 鼓励志愿者组织聘用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招募志愿者。 建立志愿者组织和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合作机制,逐一发挥社会事业单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特点,发挥志愿者热情高、来源广、奉献型人才的特点,社会事业单位和志愿者
(十五)全面推行志愿者记录制度。 完全利用全国志愿者新闻系统,应用志愿者新闻系统基本规范( mz/t061-),实现志愿者新闻互联互通和数据较为有效的聚合,由志愿者组织管理志愿者,协助志愿者 各有关部门根据《志愿者记录办法》(民函〔〕340号)和《关于志愿者记录说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149号)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志愿者组织记录志愿者工作的新闻,并做好志愿者工作的准备
(十六)创新志愿服务方法。 为志愿者组织确定服务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群众需要,继续为扶贫、经济困难、扶老、孤寡救助、扶贫病、助残、助医、助学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重要行业提供志愿者服务 支持志愿者组织发挥特色、各展所长,积极推进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学生志愿者、面巾纸志愿者等有序开展,构建项目精品,塑造企业品牌效应。 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文物保护机构等设立志愿者网站,招聘志愿者。 积极探索网络+志愿服务,支持志愿者组织安全合规利用网络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互联网社区等新组织的志愿服务规范管理 严格规范志愿者组织的涉外合作,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是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的组织指导
(十七)健全就业机制。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中央文明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文明运行要发挥带动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 各地有关部门要重视志愿服务的研究、规划、推进,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支持和快速的志愿服务组织长效机制,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利用职工之余参加志愿服务。 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共人物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人员要作出表率。
(十八)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 各地要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者组织快速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者组织财税政策的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支持志愿者立足自身特点,承接相关服务项目。 单位领导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并给予经费支持。 依法快速发展自愿基金,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构建爱心公司、爱心人士和自愿组织之间的桥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自愿组织快速发展。 多渠道筹资鼓励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企业与志愿者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优势、适应志愿服务快速发展需要的险种,提供给志愿者组织的
(十九)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培育雷锋志愿者文化。 立足中国国情,积极支持体现中国特色、讲好中国故事、有利于志愿服务快速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宣传交流,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意义,为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标题:“关于支持和快速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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