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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李立红)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党组职工会议精神,推进中学共青团改革快速发展,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志愿者管理,引导中学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日前表示,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首要目标和基本情况,二是就业机制和活动方法,三是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四是综合评价和登记管理,五是加强服务和加强领导。
《意见》指出,中学生志愿服务的首要目标是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服务教育事业大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学生团员,鼓励普通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巩固起到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中学共青团功能,建立中学共同体组织。
《意见》强调,中学生志愿服务应遵循自愿、公益、安全的基本原则。 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必须具有自主意愿,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学生志愿者行业主要包括扶贫、支援老年人、社区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网络文明、文化建设等。 服务文案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者、支持和发送提供温暖关爱的志愿者、普及紧急救援知识的志愿者、特殊群体志愿者、网络志愿者等。 邀请学生从身边开始,从小事开始,把志愿者活动纳入日常生活。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协调指导、共青团组织归口责任、综合素质测评驱动、团员学生自愿参与的中学生志愿服务机制。 中学生志愿者组织的实施要服从县级统筹、学校负责,就近、注重实效、以激励为主、量力而行,大体上就是推进项目管理,实现新闻化管理。 《意见》具体阐述了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 包括论证立项、招募培训、开展服务、认证记录、判断反馈等复印件。 在论证立项的过程中,要确定志愿者活动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资料,校团组织进行风险判断,审批项目,招募协助项目负责人发布新闻的培训,、 开展学生志愿者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相关指导志愿者活动,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了解,密切支持合作,及时记录学生的表现,及时反馈学校的学校团组织要做好学生志愿者活动的认定记录。
《意见》要求,学校制定科学规范评价制度,以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首要依据,对中学生志愿者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应当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应当如实完善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学生志愿服务的完成情况可以纳入综合实践课程的学分管理。 将志愿者体验作为开展组内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 各地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制定方法,合理认定志愿者指导教师的从业量。 《意见》强调要抓住集中入团和重要的时间节点,广泛动员团员,集中开展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工作。 在入团前,以是否参加一定时间的志愿者活动为考察文案的入团时,同时推进新的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意见》指出,需要加强服务和加强领导。 一是扩大服务。 在校内设立志愿者岗位,开展班级、班级、志愿者项目。 发挥区域化共建的特点,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为中学生进入社区、进入公司、进入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提供项目支持。 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公益社会组织合作开发适合中学生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当地资源,设立校外志愿者基地。 以多样化的玩法广泛开拓项目资源,积极鼓励学生家长提供志愿者活动项目、参加志愿者活动组织等。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纳入志愿者文案。 广泛利用小组日、班会、课余时间开展培训。 三是健全事业机构。 省、市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由责任部门、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确定负责人,专门负责中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 各中学普遍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校团组织统一本校学生志愿者的具体工作。 的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总负责人,校团组织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 团支部设志愿者委员(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由组委会兼任),人数众多的团支部可以成立志愿者队伍。 四是实行角色分工。 各地方教育部门制定中学生志愿者工作综合评价方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评价,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判断体系。 各省级团委要做好本省的统一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地市、县二级团委负责本区域内的指导、统一、协调、考核等业务,做好复印设计和项目供应。 县级团委要发挥区域统筹协调作用,挖掘本辖区资源,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学校对接。 学校组织负责注册、组织、实施、记录、考核、保障、判断等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配对、共建服务机制,与服务对象保持长时间的联系。 班级支部负责组织班级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和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工作。
《意见》最后强调,各地各校团组织、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务办法,切实落实实施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标题:“共青团中央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 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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