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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省民政厅发表了《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1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党建水平、落实直接登记、放宽商会登记、改革年检制度、简化注销登记等10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放管措施

一是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比较有效。 社会组织成立的,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时设立党组织。 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行、诚信工作,教育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职工工作。 加大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判断中所占的分数,将省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分数提高到50%,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规范党的事业开展,在孵化培养、考核先树优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二是全面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不需要业务主管机关提供预审文件,简化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库存四类社会组织的办公手续。 库存四类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章程批准、备案等若干事项,业务主管机关未提出确定反对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新的旧一致基本可以直接受理。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三是放宽领域协会商会和异地商会的注册限制。 发起人在本领域行业有一定影响较大代表性,在发起人和会员组成不重合、会员会费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成立23个与业务行业相近的领域协会商会。 进一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 区、县(市区)可以注册外省异地商会,也可以注册本区以外的省内市级、县级异地商会。 放宽异地商会会员、负责人条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限制。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四是开放乡镇(街道)商会登记。 同一乡镇(街道)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自主组建的服务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乡镇(街道)商会,可以向当地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五是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制度。 将历年社会组织年检改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社会公示,信息媒体、社会公众可以监督。 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检,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进行信用监督。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六、社会组织改革政府转移职能和采购服务资格审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列入活动异常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外,社会组织无需申报,自然取得相应资格,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审查。

七是简化社会组织负责人选举结果公示程序。 社会组织所有人选都已与社会组织党建事业机构相关事先审查公示的,民主选举当选后,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手续公示。 鼓励社会内部公示。

八是实行社会组织柔性审计制度。 谁委托、谁支付,大体上是相关社会组织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机构中选择审计机关的其他具有资质的审计机关自主委托的业务主管机关已经对社会组织开展上述审计的,登记管理机关不采信审计结果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九是破解社会组织注销难的问题。 社会组织3年以上未开展活动,不能组织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以及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清算审计报告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适当简化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

十是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民政部门不断加强网络+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推进越来越多的业务网上处理,推进越来越多的数据新闻共享,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自媒体建设,运用网络手段

目前,山东全省有社会组织52338家,其中社会团体17660家,民办非公司单位34475家,基金会203家。 《意见》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着眼全省快速发展大局,转变思维,负责行为,确立最简单、时间最短、服务最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高效、公正廉洁

标题:“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十条意见,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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