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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确定并执行分类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学校、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主办单位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实施义务教育、资产包括国有资产、捐赠资产、采用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的民办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有民办学校在按现有民办学校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164号)中重新注册,过渡期为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

“陕西:西安鼓励和引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鼓励社会资金吸引教育行业举办学校或投入项目建设。 创新教育投资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捐款。 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鼓励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育资源和科研成果。 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学校结业后,剩余资产将继续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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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差别化支援政策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完善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赠激励、土地规划、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营利性民办学校中,各地、各部门要参照高新技术公司的优惠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公共服务的诉求,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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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开发区实际上可以自主设立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由教育部门统一招聘,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探索设立私立教育快速发展基金。 私立学校的学生与公立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费、伙食补贴、困难学生的资助、学费减免等各国家和地方的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学生全面享受两种补助政策。 民办学校享受与公营学校同等的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收入的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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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制度,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的,也就是面向社会招生的,都是违法办学的,必须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招生,在校学生人数控制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学校规模内。 严禁非法考试,缩小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审查机关履行事后备案手续。 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反复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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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当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安排在教师培训上。 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交流教师的教育、合理流动。 鼓励高水平特色民办学校培养高质量的课程、教师、管理,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民办和民办、民办和公办学校开展区际、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共享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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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政府的管理方法。 进一步整理民办教育相关的行政许可部分,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禁法周边权。 改进许可方法,简化许可流程,确定就业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公立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程序由审批机关制定。 依法执行国家民办学校办学准入负面清单,列举禁止和限制办学行为,实行单证监管。 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不是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行业,政府不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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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新设立的民办学校主办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立民办学校的新闻公开制度。 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调查力度。 市政府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中的要点难点。 支持将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纳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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