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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陈劲松)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近期,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没有公开募款资格,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等废品捐赠回收活动,销售捐赠给公众的旧衣牟利。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助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据介绍,与相关资质的公司开展废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的名义开展旧衣等废品的捐赠回收是公开募款活动。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机构并取得公开募股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股活动。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没有公开募集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基于慈善目的,与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
慈善机构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严格按照《慈善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发布募捐新闻,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后当然不能继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理。 属于公开募股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持有公开募股资格后继续进行。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标题:“民政部:无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体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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