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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记者刘浏)被告人朱某、孟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近日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年9月左右,被告朱某委托肖某(破案)销售鬣狗,肖某在网上销售这种鬣狗。 被告孟某看到销售帖后,与肖某进行了咨询,明确了网上交易。 年11月5日,被告人孟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鬣狗。 被告朱某在这次交易中从肖源那里收到了人民币8000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鬣狗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所列物种。

标题:“万元买来犀牛蜥蜴 涉嫌交易濒危动物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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