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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领域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联合职工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领域协会商会第一届脱钩试验推广会和第二届脱钩试验职工会。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了会议。 随后,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退出职工培训班,对《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政策指导证明。 会后,廖鸿副局长就全国领域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接受了中国社会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在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正式开始考试事业之前,被试名单是如何明确的?
廖鸿:迄今为止,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有近800家,共涉及57个业务主管机构。 关于参加脱钩飞行员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名单,各业务主管机关按比例推荐第一。 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下,联合事业集团于去年11月和今年6月分别公布了第一批148家公司和第二批144家参加脱钩试验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名单。
记者:作为备受瞩目的事业,脱钩试验是如何展开的?
廖鸿: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的脱钩考试工作自始至终要严格经过五个步骤。
一是制定解除挂钩的实施方案。 各业务主管机关在对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制定脱钩实施方案。 二是批准解除挂钩的实施方案。 民政部批准各业务主管机关提出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解除挂钩实施方案,并出具批准函。 三是制定脱钩事项的具体方案。 各业务主管部门收到民政部批文后,推进制定所有解除挂钩事项的具体方案,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若干事项,应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能报告批准,各解除挂钩事项应形成相关部门的审查文件。 四是批准解除挂钩实施方案。 民政部按照程序将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及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文件上报联合工作组批准。 五是按照批准草案组织实施。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国领域协会商会的脱钩试验工作,并向民政部提交脱钩试验工作总结和《全国领域协会商会脱钩试验单位完成情况表》。
记者: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相关试点项目,以联合事业集团和各成员为单位开展了那些事业?
廖鸿: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以来,联合事业集团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以脱钩试点要点为中心,做好以下事业
一是加强脱钩试验的研究开展。 国务委员王勇先后主持了两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并进行了系统部署。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召开了两次办公室会议,多次召开部门协商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并就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协调。
二是建立健全商业机制。 根据《解除挂钩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了14个中央部门参加的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解除挂钩联合工作组。 民政部作为脱钩考试的牵头负责部门,设立脱钩考试领导小组,由李立国部长担任组长,顾晨曦副部长担任副组长,部党组织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担任办公室主任。 参加第一届考试的36个业务主管机构也基本设立了专门的员工协调机制。
三是推进系列配套文件的发行。 根据《解除挂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主要制定了全国领域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外事、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负责人、财务资产、行政办公用房等10个配套文件。
四是加强飞行员的指导服务。 统一了《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事业资料汇编》和《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政策问答》,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国领域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参考。
记者:作为考试事业的重要行业,全国性的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排除考试事业的进展如何?
廖鸿: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的脱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在前148家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中,有145家正式提出了脱钩实施方案和基本情况表。 从脱离提交事项的情况看,5家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托管23个事业单位,涉及事业编制675个的57家与其他领域协会、社会组织有托管赞助关系,7家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联署工作。 12家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功能47项,4家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以外的行政功能11项。
为了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积极性和积极性,我们细化了解除挂钩实施方案的审批流程,形成了形式审批、实质审批两步走的操作方法。 民政部从材料要求是否齐全、方案复印件是否齐全、解除挂钩措施是否确定、解除挂钩安排是否安全、解除挂钩的一些事项是否应该完全脱离等方面,批准了145个领域协会的解除挂钩实施方案,批准率为145。 目前,首批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已卸下试点单位全面转入方案审批和组织实施阶段。
记者:飞行员的工作还有一点问题和困难吗?
廖鸿:目前,整个试点事业的推进如预期。 但是,这项改革政策性强、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在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脱钩试验推进困难重重。 在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个别部门不了解脱钩改革,重视程度不够,履行相关职责事先放手的部分领域协会商会不了解资产清查核实、属性定义等配套政策,对脱钩后自身的快速发展缺乏信心,抵制脱钩改革。
二是关于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 有些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确定,有些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确定。 例如,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在解除挂钩后如何执行原定政策,如何落实解除挂钩后协会商会工作人员进京指标、工作人员居住证办理、职称评定等保障措施等。
三是建立事后监管制度。 如何尽快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实现脱钩后对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已迫在眉睫。 领域协会商会信用体系、新闻公开和年度报告等事件中的事后监管制度,亟待建立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和《领域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制定等法制保障工作,亟待加快。
四是实质性扶持政策尚不健全。 目前,对于如何加强脱钩后协会商会的支持,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和专业政策。 如何实现让先脱钩的协会商会参与止损,缺乏比较有效的制度安排,支持相关激励、脱钩改革的措施还不够。
记者:关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您现在有什么安排?
廖鸿:目前,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的第一次脱钩试验和第二次脱钩试验已经并行展开。 为了确保两次脱钩试验事业的有序联系和顺利推进,我们进一步确定了进度安排。
对第一次脱钩试验的后续工作,各业务主管机关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相关部门的考核文件报送工作。 经联合事业集团批准后,要抓紧后续组织的实施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领域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报送民政部。 不能按期完成试验任务的,应当向联合事业组提交报告,证明理由。 到12月10日,联合事业集团办公室将完成对首批脱钩试验事业的有效判断。
对于第二次脱钩试点工作,9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参加第二次试点的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填写《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报送民政部批准。 年2月28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批准的解除挂钩实施方案涉及的解除挂钩的若干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应由民政部按程序报告联合工作组批准。 年7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要求完成第二次脱钩试验的各项业务任务。 到年8月30日,联合事业集团办公室将判断第二次试验事业的效果。
标题:“全国性领域协会商会正有序稳步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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