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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将犯罪分子与公众隔离,但可以避免监狱聚集大量犯罪分子的缺点,有效防止轻度犯罪分子被墨守成规者黑。

易明是一名13岁的少年,与学校里的许多同龄人不同,他是混进犯罪团体,精通车技能的老江湖。 在过去的两年里,他被警察逮捕了10多次,但每次都因不满14岁而被送回家中接受家长教育。 他一次又一次地回到犯罪组织,并且一次又一次地被逮捕,重复,不断循环。 (《成都商报》8月15日)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易明的故事引起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新关注,也再次说明了现行法律体系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缺陷。 但是,如果像有些网友主张的那样,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把少年犯送进监狱,能处理问题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统计数据显示,犯人再次犯罪的概率远远高于普通人,不少人因较轻的犯罪行为入狱出狱后,从事较重的犯罪行为。 这有助于证明监禁不是改造、矫正未成年人罪犯的最佳方法。 在罪犯改造和矫正方面,监狱环境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监禁是对成年恶性罪犯的惩罚,也是对公众的保护。 但是,对未成年人罪犯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足够的认识水平,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还处于形成阶段,还未定型,对未成年人矫正的难度远远低于犯同样罪行的成年人。 法律之所以主张不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处罚,不是为了打开未成年人犯罪网,而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改造和矫正。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对低龄未成年人罪犯一概不追究,将改造和纠正的责任推给父母显然是不行的。 把少年全部关进监狱也不是明智的方法。 前者相当于放虎归山,后者相当于把年轻人送入了犯罪的学校。 要真正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社会需要积极主动、一对一的改造和矫正手段,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和社会服务制度。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将犯罪分子与公众隔离,但可以避免监狱聚集大量犯罪分子的缺点,有效防止轻度犯罪分子被墨守成规者黑。

被矫正的人的自由并没有完全被剥夺。 一方面被矫正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接受法律教育、心理判断和社会指导,向主管部门报告近况,另一方面被矫正者有与外界接触的权利,更好地重返社会。 在许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社区矫正制度有良好的效果,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和部分犯罪较轻的成年罪犯被判处社区矫正。 在以惩戒性处罚为主的国内,社区矫正发展得相当迅速空。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随着社区矫正而产生的是社会服务制度。 这种惩罚是对劳动和社会的服务。 常见的社会服务形式有街道清洁、物资搬运、帮助老年人等,让犯罪分子从事这些劳动,不仅起到惩戒和注意的作用,还应使其认识到利用双手创造价值的意义,融入社会,远离犯罪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让缺乏谋生能力和正确道德观念的少年犯为社会服务,既可以教会犯罪要付出代价,也可以培养劳动能力,端正道德观念,把他们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而且,社会服务更加重视劳动对社会的正面影响,重视罪犯作为劳动者的个人价值,更好地认识劳动的意义。

“把“少年犯”关进监狱未必天下太平”

也许有人担心以改造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社区矫正会容忍什么样的恶性少年犯。 可以通过假释判断之类的手段,识别哪些改造效果不理想、不愿接受改造的少年犯,采用监禁刑。

对未成年人罪犯不采取任何惩罚显然是社会失职。 但是,惩罚的目的不是对犯罪者实施报复,而是在惩罚前的火化后,治病救人。 对可塑性极高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 以社区矫正和社会服务为中心的惩罚手段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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