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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4日,《民法总则(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年第十八届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织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宗教局有关方面负责人、相关科研院校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张文显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民法典关系到国家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行业的根本大法。 希望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讨论《民法总则》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表示,《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挥整体,定义基本范畴,确定基本的大致作用,特别是法人的分类非常重要。 肯定草案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划分,具备法人条件,赞成为实现公益目的而以捐赠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等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捐赠法人资格。 他介绍了非营利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情况。 廖鸿强调,草案不涉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公司单位)法人的地位问题,是草案的重大疏漏,不利于现存30多万社会服务机构及其未来健康的快速发展,违背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此,民政部已经多次发表意见,提出了确定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地位的说法和明确规定。 在这个重大的大体问题上不能含糊。 此外,还应进一步斟酌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义、不法分子组织必须依法登记等条文的表述。
参加研讨会的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着名法学专家教授。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政法处长臧宝瑞也参加了会议。 专家们认为,制定《民法总则》,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充分体现当前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的研究水平,与法律——民法总则和国家政策、乡规民约 专家建议《民法总则(草案)》从法律依据、基本实质、基本价值追求、核心概念定义、民事权利范围、法人分类、监护、框架结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标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参加《民法总则(草案)》专家研讨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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