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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向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为目的的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因为这部法律也被称为民告官法。 但是,自该法实施以来,中国的民告官之路并不顺利。 其中,法院受理了原告难以成为第一个面临的障碍。

“新行诉法 七大关卡助力“民告官“”

为了处理这个问题,这次新修订的诉讼法应当增加条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依法受理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该条款进一步确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和阻碍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也将于今天开始实施。

媒体分析认为,这是为了应对现实起草难、起草慢、选择性起草等不合理现象。 在原有的立案审查制中,法院的职权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公民的起诉权相对薄弱,但这显然不利于民众及时公平地获得司法救助。 另外就具体操作而言,原审查立案的机制设计,为法外因素干扰法院独立职务提供了切入点和时间差,民告官案经常因各种原因被拒绝立案,是最典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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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制度方面,新版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时,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

也确定了今天开始实施的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诉讼,一律接受起诉书。

未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后未出具书面证明,以及当事人未重复需要修改的起诉书副本的,新版诉讼法确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改正,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级别2 :站不住脚吗?

通关法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过去20多年的经验,在投诉法的实施过程中,不立不裁也是中国民告官道路上的障碍。

因此,新修订的诉讼法在第五十二条中确定:人民法院不起草或者不作出不起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中新网记者观察到,旧版诉讼法中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以前,法院假装震耳欲聋,既不立案也不作相应裁定,当事人常常束手无策。 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说,新行诉法制定的规定为解决起草困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起草门槛下降,被拒绝了也有补救途径。

级别3 :警告官不见官?

报关规则: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法,但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着告官不见官的不自然。 有些案件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因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增加条款确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最高法颁布的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确定,包括上述条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外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为了增强该条款的约束力,新版上诉法第六十六条,公告人民法院对被告传票的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者被告中途退庭的情况,并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公告

等级4 :红色头文件是否违法?

通关规则:法院可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

不仅检举人看不见,而且有点红头文件违法,成为民告官案件审理难的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新版行诉法的新条款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另外,条款所称的规范性文件中不包含规则。

最高法公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确定,规范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而是以审判理由予以阐明。 作出生效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解决建议,并向制定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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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副庭长李广宇解释说,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阐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即可以直接认定其合法还是不合法。

】关口五:行政复议时官相护?

通关法则:维持原有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成为共同被告!

在人们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行政诉讼已经不再是陌生的法学语言,可以作为与行政诉讼并行的另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方法,但行政复议始终远离人们的视线,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据分析,出于老百姓对过去某官商相护的质疑,如果发生行政争议,可能会选择信访或与行政机关的簿公堂。

因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制定相关条款,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中新网记者观察到,原条款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对此,李广宇指出,旧版行诉法的规定与世界各国的通行方法相似,但在中国,这一制度产生了一些负面的效果。 复议机关害怕成为被告,如果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

在这方面复议机关希望维持一切原有的行政行为,被大众揶揄为&lsquo。 维持会。 清华大学的何海波教授说。

在中国让被告丢脸的观念也不是短期内可以逆转的。 既然存在这种情况,复议机关就更倾向于尽可能做出维持性的决定,哪怕面对一点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很少做出变更,因此行政复议的功能与预期相差甚远。 李广宇说。

李广宇解释说,虽然编纂后的制度设计与各国的通行方法不太一致,但这比较了中国特殊的现实情况,相信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能够发挥最初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

何海波表示,这将鼓励复议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等级6 :地方保护主义?

通关法则:跨越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除行政复议中的官相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备受诟病的一大课题。

因此,从现在开始实施的新版行诉法新条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现实情况,确定了若干人民法院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民告官难在哪里? 地方保护主义很难。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新行诉法确立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有可能为今后条件成熟时设立行政法院提供依据。

关七:行政机关会变成老赖吗?

报关规则:可以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除了立案难、审理难之外,执行难也成为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大课题。

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从2007年到2007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162767件,同期行政执行案54572件,强制执行率为33.53%,也就是1/3左右的生效判决没有自动履行。

媒体指出,行政诉讼的执行往往难以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因此,新版上诉法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更加丰富和细化。

例如,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

并且,拒绝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明安评价这条规定很厉害,如果行政机关老赖,拒绝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不仅可以对公司负责人罚款,还可以拘留。

综上所述,只有中新网记者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梳理的通关七则,中国民告官之路能否真正通关,解读信访不信教者法怪圈,还需要进一步注意新版诉讼法的落地实施情况。

中新网北京5月1日电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法律,有那些重要的变化吗? 面对这些变化,人们的民告官之路该怎么走? 为此,中新网记者特别整理了7起通关事件。

“新行诉法 七大关卡助力“民告官“”

等级1 :不能发生事件吗?

报关规则:对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受起诉书!

标题:“新行诉法 七大关卡助力“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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