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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建设的话题备受各界关注,自上而下都有该行业的举措,一些地区正在尝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随之,制约社会组织建设和快速发展的诸多因素也浮出水面,因此改革逐渐向细节推进。 云南省在该行业率先发力,其设计的改革版图和今后可能面临的障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寄予厚望,并应予以注意。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商会、公益类组织的直接登记,此前包括民政部、广东省等地也发表了同样的表态。 云南的秦光荣省党委书记表示,希望云南下雨,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中国社会组织长期受到限制,开放登记可以说是放水,是改革的必要一步。 但是,为了使社会组织不出名,有资质但没有战斗力,就必须形成社会组织的运行生态,承担越来越多的功能。 因此,相对来说,此次云南表明政府将退出公益慈善捐赠市场更值得期待,如果能够落实,无疑将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
社会组织为了做点什么,其资金援助极其重要。 过去,公营慈善机构和特定的公募基金垄断了募捐市场,但无论是自然灾害的临时募捐,还是特定的慈善项目,民众参与慈善事业,往往只有这条路。 虽然政府慈善机构的行政属性在重要的公开透明环节上长期滞后,但这种计划经济意义极为浓厚的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冲击着民间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而且,有想法的社会组织,由于没有资格,或者可以竞争的募捐市场极其狭窄,事业的开展经常受到限制。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以期结束政府进行慈善事业的表面繁荣,让社会组织获得更广阔的募捐市场。
慈善事业的建设主体应该在民间,实际上,即使遇到自然灾害,在救援和灾区重建等环节,其资金来源应该来自财政资金而不是民间捐款。 政府作为募捐主体扭曲了慈善行为的性质,捐款财政化、善款不透明、滥用等现象打击了民间慈善信仰。 政府不再成为募捐主体的规定,进步的意义显而易见。 其余应观察当前慈善募捐建立行政许可制度,年在《广州市募捐条例》立法听证阶段展开过关于募捐是行政许可还是备案的讨论,今后云南省能否在社会组织募捐门槛设置方面进行创新也很重要。
另外,云南提出,在职公务员均不得兼任领域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公司的负责人。 去年年初,北京市民政局也表示,公务员必须逐渐退出慈善公益组织。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助于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活力,但离健康社会组织的运营生态还有一段距离。 在目前的定位中,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的部分职能,政府通过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各取所需。 因此,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对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极为重要。 刚从全能型政府转型的社会组织,仍然无法避免沉迷于官方背景,现任公务员兼任基金会职务,无疑会引发权力寻租现象,破坏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生态。
无论是政府不再成为募捐主体,还是禁止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任,其要旨都在于实现社会组织自治。 在政府赋予解放权、社会自由快速发展空之间,明确社会组织建设好坏的关键是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云南在社会建设行业展现出的雄心壮志是可喜的,相信今后将会出台越来越有力和比较有力的措施
标题:“激活社会组织 终结官办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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