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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安排了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逐一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更有效地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灾害返贫。

灾区要及时全额发放救济金,进一步保障灾区困难人民的基本生活。 对受洪灾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时无法覆盖的受灾群众,暂时救助有困难一定会帮助,有困难一定会救助。 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更加畅通,及时受理和应对困难群众的援助,确保困难群众的援助有门路,援助及时。 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联系,对经过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应当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当立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要加强临时救助、探望访问等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综合联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

“民政部:足额发放救助金 助贫困劳动力返岗”

民政、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发挥地方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社区防洪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灾区贫困地区在灾区建设框架内比较卡贫困人口的“一户一策”,制定援助措施,支持社区工厂等扶贫公司、扶贫工厂恢复生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扶贫产业产销对接,支持家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抗灾

“民政部:足额发放救助金 助贫困劳动力返岗”

人民日报(年08月17日版12版)

标题:“民政部:足额发放救助金 助贫困劳动力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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