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38字,读完约1分钟
图片来自互联网
(原标题:男子多次强奸她的女子被判刑)
据京华时报报道,她未满14岁的女儿也不放过,男性在接送女孩等时机多次实施强奸。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因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公诉机关控诉说,35岁的男性大亮于2009年认识了她的阿玲,阿玲系离婚,独自养育了一名女性。 到年7月为止,大亮在阿玲不在家期间,接送阿玲女儿的小美( 1999年出生)放学后,带着小美外出期间多次强迫她和小美做爱。 年12月,阿玲得知女儿小美被男朋友强奸后报警。
在审判中,被告人大亮认罪,但自己并未对小美构成暴力威胁,小美系主张是自发发生的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亮知道小美系是不满14岁的幼女,强制多次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处罚,从重处罚。 关于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没有采用。
综上所述,通州法院因强奸罪判处大亮徒刑5年6个月。 判决后,大亮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文中均为假名)。
标题:“男子多次强奸女友14岁女儿 称其自愿发生关系”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14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