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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于1月25日一审判决,两公益组织诉讼请求被常州中院驳回,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18万元。 据了解,这是自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社会公益组织首次向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提起败诉案。
2月3日,常州毒地事件原告之一、中国生物多样化保护与绿色快速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负责人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 )表示,他们将积极准备上诉,督促审计署对污染区划迁移、解决相关资金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另外,对于一审判决要求原告双方支付的189万余元案件的受理费,中国绿发会已经进行了公开募股,个体限于2元。
▲常州毒地事件发生地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情况。 图/视觉中国
公益组织环境保护诉讼败诉首案
去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前后有600名在校生涉嫌化工厂污染分区中毒。 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向常州中级法院正式提交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中国绿发会也以联合原告身份参与了此案,并对江苏常隆化工有限企业、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企业、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1月25日,常州毒地事件一审判决。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在涉案区划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修复工作,因此环境污染风险已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同时后续的环境污染检测、环境修复工作仍在实施,原告方提出本案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已经实现 因此,不支持对两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益费189万余元由两公益组织共同承担。 该案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年实施以来,社会公益组织首次向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提起败诉案。
年1月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依法列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事环境保护技术活动连续5年以上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毒地案宣判法院传票。 资料图像
公开募集裁判费个人限定捐赠2元
2月3日,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 :中安ZU 37 )介绍说,中国绿发会前一天刚收到判决书,将在上诉期间内递交诉状。 除此之外,还要仔细研究事件,在事实和法律上进行解体。
我们将全力上诉,申请公开新闻,审计涉案土地资金流向情况,通过专家复核核实、现场调查等方法,对该案进行二审。 其中,希望向审计署申请积分,特别审计污染地块转让修复相关资金,公开审计新闻。 周晋峰说。
周晋峰表示,对于败诉承担的189万元事件的受益费,中国绿发会已经开始向社会募捐,同时规定个人只能捐赠2元,单位捐赠额不受限制。 我们的首要目的是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让越来越多的人参加绿色公益诉讼。
在一个平台发起的募捐中,中国绿发会在常州毒地事件的判决中宣布捐赠两原告共同承担的事件的受益费。 如果另一原告多次承担或终审判决不同等原因,捐款支付本费用有节余,余款将纳入绿会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用于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将在某平台上对败诉事件的受益费开始募捐。 互联网的截图
对话。对话
中国绿色发布会秘书长周晋峰:没想到会败诉
2月3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 :中安ZU 37 )就常州毒地案败诉一事与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独家对话,周晋峰表示常州毒地案没有想过败诉,将继续上诉。
重案组37号:为什么要对这个案件提起诉讼?
周峰:首先,这个事件很典型,涉及土壤、水污染等。 现有的化工厂已经搬迁了,但被污染的土地没有得到管理。 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次,由此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多年后,在修复管理过程中,会造成二次危害,影响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的健康。 基于这两点,中国绿发会决定作为法律赋予权力的组织,提起诉讼,将事情引入法律途径,得到公平的处理。
37日:你有没有想过会有败诉的结果?
周晋峰:因为事实清楚,污染者明确,污染的结果也没有得到修复,所以没想到会败诉。
重案组37日:一审的两个公益组织承担189万余元的审理费,你怎么看
周晋峰:高额审理费由两个自负盈亏的公益组织承担,环境保护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知难而退,必须予以纠正。
重案组37日:如果二审胜诉,募集的受益费怎么用?
周晋峰:筹集到的钱将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但也将用于环境公益诉讼。 这在募捐文本中得到了证明,也欢迎社会公众的监督。
重案组37号:常州毒地事件一审败诉打击了你的信心吗?
周晋峰:没有。环境公益诉讼毕竟是新的,受挫也可以理解。 我们将继续上诉,追求环境行业的公平正义。 该案成为公益组织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第一次败诉案,但这未能阻止环境公益诉讼。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标题:“常州毒地案败诉公益组织欲上诉 公开募捐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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