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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河南驻马店,一名中年男子与智障儿童结婚,引起广泛关注。 3月1日,驻马店泌阳县官方人士回应称,该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将就“55岁男性与20岁智盲女结婚”举行研讨会。 会议表明,55岁的张先生与20岁的智障女性同居并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 根据相关政策,双方日后有孩子时,可以办理准生证进入户籍。 此外,该县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这个特殊家庭。
此前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老年人与未成年女孩结婚”的视频在社会交流网络上备受欢迎。 3月1日,河南驻马店官方人士表示,初步调查显示,“老人”张先生55岁,“未成年”女孩为智障,20岁。 这件事是新娘“童颜”引起的误会。
泌阳县委推进部表示,由当地组织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和当地政府组成的调查组核实了这一点。 调查显示,双方的结合是通过媒人介绍的,得到了女孩父母的同意。 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强迫婚姻行为。 对这个特殊的家庭,相关部门积极协助。
进一步确认具体情况,调查组前往桐柏县安棚镇妇女家中咨询。 女孩的父亲姚某书说,女儿姚某瑞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虽然有智力障碍,但女儿也想成家。 亲戚朋友说,委托媒人联系,和男方张某多次信息表达,地理位置不在一个县,但距离村子不远,只有6公里多的路,将来彼此照顾,男方年龄稍大,诚实,单身未婚,
据泌阳县委推进部介绍,1日下午,该县有关部门就此事召开了研讨会,仔细研究了相关法规。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18岁以上的自然是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1046条规定,婚姻应当禁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禁止干涉任何组织或个人。 根据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族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族。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无效: (一)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泌阳县委推进部表示,取消了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而禁止结婚的规定。 当事人已是成年人,据介绍,双方家庭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但目前未发现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配套做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消除残疾的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这意味着,一方面法律赋予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受家庭抚养和保护,尽量减少生育孩子的弊端。 当地党委和政府实际对其家庭进行关怀指导,促进残疾人生存生活,进行社会合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稳定。
标题:“官方回应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 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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