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8字,读完约2分钟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侯雪静)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攻坚的影响,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扶贫目标任务,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更重地区脱贫的资金需求
通知强调,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向受疫情影响地区适当倾斜。 各省区市在分配资金时也要给予倾斜的支持。 已经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扶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
通知指出,各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地区扶贫扶持政策,允许县级地产调整优化资金招聘要求,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加强就业支持,全力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产业方面,要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工作项目的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处理“销售难”问题。 对推动贫困者快速发展的扶贫龙头公司和合作社等贫困主体,可以给予不重复的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贫困者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项补充力度。
就业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恢复企业活动开工的扶贫工厂和当地公司、参与东西方劳动力合作的扶贫公司,可以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的规模,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补奖力度。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不能外出务工、基本生产无法开展、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设卡贫困群众和因疫情而贫困的农民群众,按照现有的支持途径立即采取比较的援助措施
通知指出,要比较疫情影响,进行县级扶贫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先入库因疫情而贫困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优化项目采购流程,确保项目早日实施并取得成效。 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要求,积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标题:“切实保障资金需要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18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