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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就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慢、责任不落实、监管失职责任缺失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追究解释责任,现将解释责任情况通报如下。
一、没有福贡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推动力,责任无法落实,监管失职责任问题
截至2007年12月,福贡县部分安置点尚未完成地质灾害判断工作。 年73户437人跨地区设在泸水市的安置点前期工作进度缓慢,150亩的征地手续仍在办理中。 提取的年份开工布置点大多处于“三方一平”阶段,形式开工,没有实质性建设。 一些乡镇干部对易地扶贫转移政策掌握和推行不够;易地扶贫转移资金管理不规范,安置点资金登记簿、痕迹管理薄弱,账户管理混乱,达不到易地扶贫转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专用、实体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 向福贡县委、县政府通报说明责任。 将要求福贡县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县长高松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黎春福讲话承担解释责任。 提醒福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寿刚、副局长胡英南、县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晓东、县快速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福光、副局长杨冬雪等5人谈话、批评教育。
二、泸水市易地搬迁,工作人员无法修改位置问题
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通知》,确定全省各州(市)政府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调整完整的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政策。 但是,泸水市快速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具体整改过程中,没有督促和指导相关机构全面整改相关协议和文件资料,截至2009年12月,问题依然存在。 泸水市快速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桑才何、副局长黎霞才注意谈话、批评教育。
标题:“云南省纪委通报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从业推进不力等问题问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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