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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社会人文合作
4.3.1文化
加强文化政策新闻共享,促进文化对话,努力落实《澜湄文化合作宁波宣言》。
深化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文化人力资源开发等行业交流与合作,鼓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文化公司交流与合作。
扮演澜沧各国设立的文化中心的角色,进行澜湄国家文化交流活动。
4.3.2旅行
探讨澜沧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的成立。
加强旅游业人才培养,鼓励参加东盟旅游论坛、湄公河旅游论坛、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活动。
探讨确立澜沧合作长时间旅游的快速发展愿景,加强促进旅游快速发展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赞同东盟的旅游标准。
4.3.3教育
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期间举办活动,加强澜沧国家的合作。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在中国设立澜沧职业教育基地,在湄公河国家设立澜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推进澜沧国家高校合作,鼓励高校间联合培养、联合办学和学术交流,探索建立学分互认交换制度。
4.3.4卫生
加强登革热、疟疾等新生和复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跨境新生和复发传染病预警和联合防治机制。
加强医院和医疗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推进六国乡村医院和诊所建设方面的合作。
开展“光明行”、“微笑行”、“妇幼健康工程”等短期义诊。 中方将向有需要的湄公河国家派遣医疗队。
4.3.5媒体
加强主流媒体交流合作,鼓励举办电影节和放映活动。
鼓励六海外交部设立澜沧合作官网,或向外交部媒体发布澜湄合作官方新闻,必要时发布社会交流媒体作为解决公共事务的基础平台。
编制澜沧合作杂志和信息手册,建立澜沧合作数据库。
4.3.6民间交流和地方合作
通过举办各种民间活动,加强澜沧合作企业的品牌建设,提高六国民众的推波助澜意识。
推进青年交流,打造澜沧青年交流企业品牌项目。
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互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妇女交流合作。
动员成员国地方政府参加澜沧合作,鼓励澜沧合作的具体项目。
鼓励非政府组织适当参与海澜项目的合作。
加强澜沧国家红十字会交流,开展社区综合快速发展项目,提高澜湄国家红十字会能力建设。
会员国在认为适当的基础上,鼓励互访,促进宗教和宗教间事务上的国家治理合作。
标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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