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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公开宣判,对被告孟宏伟以受贿罪判处13年6个月,罚款200万元。 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中国发布丨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贿1446万元 一审获刑13年半”

经审理,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孟宏伟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利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职务晋升等几个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出其他 已查明为谋取他人非法利益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共计146万元的财物。

“中国发布丨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贿1446万元 一审获刑13年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孟宏伟在事发后,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认罪,考虑到部分赃物和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发布丨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贿1446万元 一审获刑13年半”

(编辑: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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