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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12月26日(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小组审议。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录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和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享有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平等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依法享有同等的占有、采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人也应该有权在自己的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宅基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农村建设用地的采购权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的全部土地采购权应当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采购权相同的抵押权。
蔡继明在草案中建议,建设用地的开采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录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删除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担保限制。
标题:“中国发布丨蔡继明: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人与国有土地全部权人应有平等权利 宅基地等采用权抵押限制应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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