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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的截图
7月24日,新闻网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共平台报道,今天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幼女、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
据悉,被告何龙以利用幼女造福他人妓院为目的,于年6月、11月、12月以收养、诱惑等名义和手段,将3名8-13岁不同的幼女拘留在出租屋内,在此期间对受害儿童通奸,拍摄视频并在qq上发表了申办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诈骗、劫持等手段拘留未满14岁的幼女,强奸后强迫其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强制卖淫罪。 故意伤害他人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 何龙强奸幼女多人,多次情节,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极为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处被告人何龙强奸罪并剥夺其政治权利。 以强制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万元的刑事裁定。
标题:“男子拘禁多名幼女强奸并强迫其卖淫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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