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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州一九零零年后,原民警被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原因令人卷舌! 原,年6月18日晚,与妓女发生关系后,胁迫对方万元,为寻求刺激而向受害者寻求关系,自发闹事。 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被起诉。
12309年中国检察网日前发布了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钟表检查部刑诉〔〕535号)。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204811994*****,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常州市**派出所民警、户籍所在地常州市天宁区***小区**栋** 被告方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年6月2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
此案已于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查完毕,被告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于年9月3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第二天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处罚的法律结果。 通知了受害者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林杰、被害人宋某某的意见,审查了所有案件资料。 被告人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记者观察到被告方某原系是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 常州钟楼检方依法查明,方某于年6月18日晚在常州市钟楼区**路**号楼**室与妓女宋某发生性关系。 卖淫结束后,被告人一方某为了勒索财产,必须向宋某表明自己是警察,出示警察证,以宋卖淫为由,带到公安机关解决威胁。 宋先生请求方先生的原谅,向方先生提出支付10000元以免被解决。 被告方某在微信上接受宋某10000元转账后,为了寻求刺激,要求受害者与其发生关系。 事发后,被告人方面称,某主动作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归还所有偷来的钱,取得谅解。
检方根据起诉书,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复印件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方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认罪。
检方认为,被告方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以胁迫性做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人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广泛的解决办法。 被告方○○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计罪处罚。 被告方在某某犯罪后,自动翻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请提起公诉,依法判决。
标题:“常州一原民警嫖娼后亮警官证勒索万元,事后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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