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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0日签署了《台日渔业协议》。 图为台“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左)。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亚东关系协会”和“日本交流协会”10日在台北举行第17次渔业会谈,会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设立北纬27度以南、日本先岛群岛以北的“协议适用海域”,在该地区自由举行 据报道,这是台日渔谈取得的“重大突破”。

“台日签渔业协议 台方:会取缔入钓岛水域大陆渔船”

据报道,“协定适用水域”包括在台湾方面的暂定执法线外增加3个区块,使台湾方面渔民的作业范围扩大1400平方海里,过去受到日本公务船干扰的地区。 区内的主要渔获量为青花鱼、金枪鱼、鲣鱼、鲨鱼、旗鱼、鬼头刀、锁管、鲷鱼,估计近3年内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的渔船开工,渔获量超过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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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也同意设立“台日渔业委员会”,就双方其他关切事项进行制度化协商。 委员会设置委员有4人,台湾方面是“外务省”和渔业署代表,日本方面是外务省和水产厅。 基本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台北和东京交替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要作出决定,必须得到全体委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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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也是台日1996年开始渔业会谈以来,首次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了具体结果。 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表示,“日本有着对地区和平与稳定发挥‘作用的自觉’。 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和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的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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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触及主权纷争,台日双方这次同意将尖阁群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谓的“协议适用水域”之外。 台湾还将其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的各项规定不损害台湾主权和海域主张的国际法角度和见解,确保台湾方面的钓鱼岛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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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长”林永乐说,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利、共同开发”的基本观点看,维护钓鱼岛主权、保护渔权的基本角度不变,“不以主权交换渔权”。 日台双方继续就相关议题进行磋商,搁置争议。

台湾“渔业署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是中华民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作业。 台湾“海巡署长”王进旺表示,即使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湾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湾方面也将“依法取缔、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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