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7字,读完约3分钟
316L不锈钢带西北研修班收费标准文件,本次价格是2004年7月3日顺利结束,适用无学士学位(参加工作单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国家统考)费用硕士论文开支(国家发改委)。该费用依据本收费标准,只限于考虑到凡有意进修班的学员,均可申请硕士学位。
此次收费标准的确立,是依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北京邮电大学的年度监测结果作解释。
其他规定:一、现行的博士生学制为2年。
获得博士学位后不再受理当年度的博士生学费。
凡各单位博士生、硕士课程考试合格的,均视为废止。
二、对博士论文学历获取及论文答辩的认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博士论文的门类,经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并表决,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才可以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在获得学术工作五年以上。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所提出的论文已经发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三)经批准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审阅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批准教学、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可以批准申请人的课程水平和论文要求。
(四)学位论文应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的1年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标题:西北研修班收费标准文件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37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