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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暴雨袭击了许多省市,河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许多城市和乡村遭遇特大洪水。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我们看到了洪水冲走家园的不幸、失去亲人的痛苦、等待救援的期待,也看到了灾区人民的坚韧,看到了抗洪一线人民子弟兵不辞辛劳、党员干部、团员青年的责任担当,他们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尽心尽力,
灾难就像镜子一样,反映着生命的坚强和抗争,反映着人们对灾难的勇气和团结,反映着冷漠和旁观。 既有在灾害现场勇往直前的人,也有置身事外观看骚动、散布谣言的人。
在洪灾的今天,政府的救援力量发挥着核心和基础的作用。 这支力量除了来自党政机关和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党员干部外,还包括承担救援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冲在第一线的解放军武警战士,他们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 此外,灾区人民开展自助和相互救助也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
洪水灾害猝不及防,救灾常常是与时间的较量。 无论是专业救援队来之前,还是救援过程中,都救不了自己。 防洪减灾是保卫家乡的抵抗战,谁也不应该置身事外。
观望和等待只会推迟时机。 个人力量虽弱,但所有弱小的个人,都可以成为强大的力量。
所有公民都有积极参与灾害救援的责任。 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的义务。 也就是说,市民参与救援不仅是道德倡导,也是不可避免的法律义务。 面对灾难救援,每个人都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自己的力量。
谁袖手旁观,说不负责任的话,谁实际上就是在逃避公民的责任,制造什么谣言来传播,谁无辜,谁就更有违法嫌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民权意识上升、政府全面确立说明责任制度的背景下,包括网络监督在内的各种社会监督也促进和参加了救援活动。 但是,面对巨大的自然灾害,社会和个人的责任不仅仅在于监督,还需要采取行动的态度。 一个个体的公民意识,不仅体现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也体现在对国家和法律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不退缩、不逃避上。
近年来民间公益组织救援力量的崛起,是公民履行救援义务的体现。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传统,但仍有许多官主民办政府共同组织的救灾组织,民间救灾组织也成为政府救灾较为有效的补充力量。
最近在各地洪灾救援中,许多民间公益组织有序组织热心救灾的公民,第一时间赶到灾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救援和救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巢下面有个完蛋。 只有所有人在灾害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才能使灾害救援体系更加完善,灾害救援事业更加全面,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无论是在灾区、离灾区千里、因责任要求参与救援,还是作为普通公民、灾区群众参与救援,都应该逃避一些,多承担一些责任。 请不要冷言冷语,增加实际行动。 洪水救援事业是全民的战斗,在洪水面前,谁也不是旁观者。
标题:“洪水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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