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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正确认知和规范录取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转变“唯帽子”的趋势,以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不向人才贴“永久牌”的获奖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意见》指出,人才称号是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人才的入选标志,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果、贡献和影响的巨大肯定,不是给人才贴“永久牌”标签,也不是人才分级的标准,获奖者是学术
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以人才称号作为人才评价、学术资源配置的唯一依据,不仅仅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来评价人才队伍的建设效果,而是扭转以“帽子”带动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趋势。
并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强调首要身份是教师,牢记为党的育人、国家的育人使命,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纳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简化教育行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基本上不会新建
《意见》提出推进人力资源规划改革。 必须精简教育行业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原有的人才计划,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会重新设定,基本不会新建。 在同一水平的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不使用重复推荐者,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个。
要认真审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确定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只授予人才称号,不产生待遇但缺乏比较有效的管理考核的现象。 判断人才计划的实施效果,如果实施效果不好,反复支援,没有实质性的支援措施,必须立即结束。
完全人才称号终止机制
要加强人才头衔获得者的岗位管理。 高校要依法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职务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解决,增强合同约束力。 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对“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 必须完善人才头衔退出机制,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退出合同将不再提供计划支持。 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称号,取消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纳入。 支持期结束后,基本上不会聘用相应的人才称号,需要填写支持期。
为了规范高校的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指标
《意见》要求高校准确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的诉求。 适合重复招聘人才,不以人才称号为硬性指标,与人才称号获得者相比不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 统一国内外人才资源,不以国(境)外学习和实际工作经验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条件。
不得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聘和引进人才,不得采用“不需要人事档案、不需要流动手续”或另行建设人事档案的违规方法招聘和引进全职人才。 人才成果严格由签名机关认定,不跟风。 另外,强调发达地区不得单方面以高报酬高待遇竞价挖掘人才,特别是不得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掘人才。 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 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时间的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战术贡献力量。
几乎没有设置年龄和经历等非学术阈值
《意见》还提出了培养和支持各类人才的一系列措施。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不同快速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 强调必须统一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撑体系。 对扶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对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实行配套条件保障的其他人才,健全对比性、普遍的扶持措施。 基本上不设置年龄和经历等非学术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创新的活力。 要大力发现、培养、录用青年优秀人才,提供长时间稳定、丰富多样的支持。
标题:“不贴“永久牌” 完整退出机制 教育部精简整合各类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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