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7字,读完约3分钟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止回收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实施。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根据《办法》的规定,连续6个月享受京通——养老补助卡政策性补贴,与街道失联的,民政部门停止发放补贴。 此外,还将退还意外领取的超过100元的补助金。
老年人去世,移居后2月停止津贴
按照规定,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北京通——养老补助卡的政策性补贴。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与错误领取补助金、利用虚报、隐瞒、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骗取补助金的行为形成了对比。 ”。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冒领和侵占者包括老年人的近亲和其他共同居住者,但也包括代替老年人持卡人的福利机构。
根据《办法》要求,北京市养老服务和新闻管理平台结合殡葬数据和市卫计委死亡说明等数据,表示老年人死亡,各区民政局、老年人的处理由秉承地管理大体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在30日内核实,并审计记录 老年人不符合领取死亡、户口迁移或者其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的条件的,应当在发生这些情况的2月份停止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
虽然已经连续获得6个月的补贴,但是在街道与老人和近亲联系不上,无法确认老年人的生存状态的情况下,区民政局和老年人有权做出停止发放补贴的决定。 暂停后,出现老年人,要求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所在城镇负责组织人员必须在30天内核实。 在确认老年人确实存活的情况下,督促区民政局、老年人继续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并重新发放停止发放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但补发时间最多可追溯到确认年的1月。
如果收养错误津贴超过100元,则需要退款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者因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条件的,其家属或者托管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告知北京通——养老补助残卡办理地的街道乡镇。 的乡镇自行发现的,或者新闻来源反映老人不符合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实际持卡人仍在领取补贴的,城镇乡镇应当由组织人员在30日内核实并保持核实记录。 情况属实的,各区民政局、老年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停止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决定,并向老年人家属或生前居住的福利机构发送《停止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决定书》。 错误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由各区民政局、老年人处理并发给《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返还通知书》,要求实际持卡人返还错误领取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
有虚报、隐瞒、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的,由区民政局、老年人确认,作出行政解决决定后,可以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金账户扣除或者现金追缴等方法追回其非法所得。 收到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标题:“北京出台养老补贴管理办法 误领补贴超百元须退还”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6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