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2字,读完约1分钟
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通过财政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用知识和学识开展智力扶贫,推动老百姓致富智强志、脱贫致富。
根据该办法,年及以后毕业的高中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从事3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含贷款)可按照一定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代价。
《办法》确定,困难边远地区的基础是指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他市县民族乡镇地区和三沙市管辖的地区。
财政代价的学费标准是,专科学生(包括高职学生)根据学制每年最高可获得3000元学费的代价,本科学生根据学制每年最高可获得4000元学费的代价,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学制每年最高可获得5000元学费的
标题:“海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智力扶贫”
地址:http://www.cq828.cn/xwzx/7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