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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张璐)骗取社会救济资金、物资或服务的,最高处以救济金额或物资价值三倍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月7日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项资金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骗取救助金或将最高罚3倍款额”

意见书指出,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排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没有正当理由必须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介绍,连续三次拒绝介绍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少或停止最低生活保障金。

“骗取救助金或将最高罚3倍款额”

另外,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事故、家庭突然出现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一时陷入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生活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一时陷入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遇到特殊困难的家庭,国家将给予暂时救助。 对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的人应当提供临时住宿、急症急救、返回协助等救助。

“骗取救助金或将最高罚3倍款额”

意见书指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济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济,返还非法取得的救济资金、物资,可以并处非法取得的救济金额或者物资价值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标题:“骗取救助金或将最高罚3倍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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