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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案是年《关于印刷》广东省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通知》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的。 对于困难的人们来说,大病所需的费用是天文数字,即使有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也需要制度化的医疗救助,因此仍然有很多自我负担。 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曾焕添说。

“困难居民医疗自付费用 将获70%以上比例救助”

方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三名人员以及城乡孤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时,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体为自助支付部分,均给予救助,包括支付标准部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也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一年内个人自付比例的部分费用(含支付标准)在1万元(含支付标准)以内的,按70%以上的比例进行救助。 1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支付标准)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扣除大病商业保险补偿的95%比例,按70%以上的比例救助。 大病商业保险达到最高支付限额时,医疗救助结束。

“困难居民医疗自付费用 将获70%以上比例救助”

经过医疗救助,困难居民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将大幅减少。 如果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0%,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还剩下3万元的医疗费。 支付标准范围内的1万元,首先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70%的7000元。 剩下的3000元由患者自己支付。 剩下的2万元通过大病医疗保险后,1000元仍需自行支付,1000元按70%的比例扣除,患者只能支付300元。 10万元的医疗费,救助对象最终只支付3300元。 曾添举了个例子。

“困难居民医疗自付费用 将获70%以上比例救助”

上述4类人员接受医疗救助后,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助支付的部分费用(含支付标准)每人每年超过300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每年限一次,一般不超过5000元。

此外,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劳动力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的城乡残疾居民(各类残疾二级以上)、城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和其他特殊情况,由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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