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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转发的一条见义勇关注事件,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的26岁女性李娟在下班途中为救少女被狗咬伤重伤。 这件事在网上持续发酵的同时,她的遭遇引起了许多爱心人士的捐赠,短时间内募集爱心的钱超过了80万元。

但是,据利辛县警方称,接到报警后,警方对附近村民进行调查时,得知李娟不是在回家途中受伤,而是被男朋友张宏宇的狗咬伤,张宏宇承认说谎,为引起社会关注而接受捐赠,并撒谎

那么,“捐款诈骗”是违法的吗? 捐赠人能要回捐赠的爱心之金吗? 相关也给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点思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行为都达到法定金额,涉嫌犯罪。 目的是治病,但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从整个事件中分解,有犯罪嫌疑。 当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结构不构成犯罪,必须结合具体行为进行判定。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这实际上是合同行为,被称为正义合同,合同一定符合程序,不存在欺诈。 否则可以取消。 所以合同本身不管签不签,打钱的行为本身就是合同行为,这个可以取消。

“益调查:怎么不使“被狗咬谎称救人”之类的骗捐”

此案继续发生后,100名捐赠人组成了qq群,想收回捐款,控告诈骗。 在微博激烈的讨论中,一些爱心人士认为,张宏宇的行为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的缺失,呼吁普通人遇到特殊情况时,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益调查:怎么不使“被狗咬谎称救人”之类的骗捐”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公益慈善事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加强个人与公益组织的对接,建立比较有效的鉴定机制是我国未来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

王振耀说,为了避免个人向大家呼吁后马上捐款,需要鉴定机制。 这是下一个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课题。 据此,安徽省慈善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必须作证,如果没有说明,个人不捐赠。

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则认为,这是李娟家族在自身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捏造李娟见义勇的事件。 作为出发点,他们不是以非法占有别人的钱为目的实施诈骗,而是为了拯救生命。 他说,李娟家族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社会人士的感情,应该在道德上加以谴责。

“益调查:怎么不使“被狗咬谎称救人”之类的骗捐”

捐赠行为确实给社会各界爱心捐赠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同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在天津爆炸案中,一名女性冒充天津爆炸案受害者,在网络论坛上求助并获得捐款,最终被执法机关曝光真相。 接受捐赠的人利用网络环境进行表演,其夙愿捐赠的形式超出了捐赠的本意。 即使是有意的谣言传播和经济拮据的无奈行为,网络诈骗和助人为乐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许多爱心人士认为,在一系列诈骗事件发生后,公益慈善事业中应该建立较为有效的鉴定机制。

“益调查:怎么不使“被狗咬谎称救人”之类的骗捐”

为此,《公益时报》联合本公益、问卷网、凤凰公益发布了本期盈利调查:为什么不骗捐款? 为了防止捐赠,应该推出鉴定机构吗? (记者李庆)

标题:“益调查:怎么不使“被狗咬谎称救人”之类的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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