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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仪式性教育是,时常提醒公务员,不要忘记权力的根本。 仪式性活动要引导民众从文案中阅读权利的经济性,产生市民责任的伦理自觉,培养遵守宪法的情感心理。
12月4日,新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从读早间宪法到集体宣誓宪法,从进行宪法考试到举办宪法讲座,各地各行各业的推广活动都很精彩,书店的宪法单行本和宪法读物也很卖座。
设立国家宪法学日是因为宪法在国家层面极其重要,其目的是通过集中推进教育来唤起人们对宪法精神的认识。 所以对于宪法学日当天的活动来说,其意义最具象征性,就是通过各种仪式性的传达活动来提高宪法在全社会的尊严和威信。 这依靠的是执政党和政府在宪法治国基础上提供的强大动员力,展现了人民基于对宪法权威的渴求而自觉形成的社会风尚。
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宪法精神的传达,主要比较公务员和普通民众两类群体。 同样的宪法,同样的精神,在这两种人的教育仪式上,呈现出不同的重心和方向。
对公务员来说,仪式化教育旨在加强公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让他们体验宪法赋予权力、规范权力、控制权力的“戒律”。 宪法必须更有效地组织权力,使权力能够积极为人民服务,也必须限制权力,使权力随时服从命令。 道理很简单,但行使权力的人并不头脑,往往会把不知不觉中掌握的公民权视为私产。 宪法的仪式性教育是,时常提醒公务员,不要忘记权力的根本。
例如许多部门开展宪法
宣誓活动、宣誓不能真正将权力放入笼子,但可以为公权者提供反思的机会。 自己的权力来自哪里,应该为谁行使? 最初哪怕是一点感动,也会对公务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明白向人民承诺向宪法宣誓,意味着服从宪法,而不是服从其他个人的意志,受到誓言和道德良知的制约,表明公务员对宪法充满敬畏之心
对普通民众来说,仪式化教育旨在拉近宪法与每个人的距离,使宪法能够接触到关怀人性、镇定自由、保障权利的“体温”。 宪法需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最高的法律保障,也需要公民为其提供实施的动力。 如果一个人只能从宪法中寻求权利,不能积极承担宪法上的公民责任,不能积极与社会上的各种违宪行为作斗争,宪法权威的缺陷和实施的滞后,最终会波及到自己的基本权利。 因此,仪式性活动使民众从文案中读取权利的经济性,产生市民责任的伦理自觉,培养维护宪法的情感心理,构成宪法实施最持久的力量。
当然,宪法的生命最终在于实施。 仪式性活动不过是纪念宪法、推进宪法的典礼,每天重复上演并不容易。 为了使宪法精神达到人心,使宪法权威产生实际效力,有必要在平时就宪法的实施、解释、监督等展开更加常态化的制度完整性和实践推进,使中国宪法真正成为根本法、最高法。
评论家傅达林
标题:“国家宪法日 仪式中感悟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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