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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浙江温岭一鞋厂发生火灾,目前已有16人死亡。 @台州开发区消防表示,火灾发生后,赶赴增援,消防车发出警报,但途中大小车辆相继插队……其实,可以更早到达火灾现场增援。 央视微博建议:“如果是路遇警报点亮、灯闪烁的救援车辆,请尽量让着。” ( 1月15日央视报道)
救护也好,消防也好,提前一分钟,活下去的机会就会增加。 不幸的是,在我们身边,社会车辆拒绝逃避特殊车辆的悲剧,不再在一起了。
迄今为止,“写实德国一千多辆车为救护车让路”的视频在国内许多网站上被点击了数百万次,许多中国人惊叹德国司机的医德,而所谓“医德”的背后,却有着坚实的法律护理。 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给救护车让路”的国家。 该法规属于德国道路法第11条第2款。 具体来说,每辆车辆都必须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警笛声,使道路向左靠,使左车道的车向右靠,以空的速度离开“紧急通道”。 3车道以上,不能左右分开时,通常中央车辆靠右。 在欧洲,继德国之后,捷克也成立了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通道”的宽度至少为3米(单向2车道)。 奥地利也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紧急通道》法,违者最高将受到2180欧元的罚款和处罚点等处罚,尽管当时遭遇欧洲债务危机,仍将拿出300万欧元推进该法。
相比之下,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紧急通道的保护相当模糊和善。 法律规定了“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如何通行”,但车辆和行人应该如何让哪一侧、如何通行,以及不会遇到什么样的罚单? 这些重要的问题,仍然没有确定的答案。 结果,随着城市车辆增多,有形或无形的生命通道变成了“停车场”或“超车道”,关于塞云云,已经成为了轻量级的烦恼。 有了这样混乱的实践,司机日益受到影响,社会为什么会建立“应急通道是生命通道的观念”? □邓海建
标题:“评论:我们何时才能学会“为生命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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