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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推进部、中央文明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快速发展志愿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公布。 《意见》规定,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一致的志愿组织建立退出机制的志愿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国志愿者组织总体存在数量不足、能力不足、快速发展环境优化等问题。 目前,与大部分志愿者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相应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不足的实际情况相比,《意见》确定,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活动地区适当放宽设立志愿者组织的必要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所、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人员依法注册的积极性和积极性。
组织领导机构或者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者活动。 鼓励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提供规范的指导和实务支持。
《意见》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和初期运营,支持服务能力的提高。
《意见》要求对完全志愿组织进行监管。 加强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领域管理部门、领域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督管理、领域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注册管理机构判断、捐赠人判断、服务对象判断和自我评价有机结合的志愿者组织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引入第三方判断机制,定期跟踪判断志愿者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判断情况由政府进行社会服务 推进志愿者组织诚信建设,将志愿者组织信任状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
《意见》还要求宣传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的合作机制。 鼓励志愿者组织聘用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招募志愿者。 建立志愿者组织和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合作机制,逐一发挥社会事业单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特点,发挥志愿者热情高、来源广、奉献型人才的特点,社会事业单位和志愿者 (张维)
标题:“支持快速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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