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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就业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大大总书记对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围绕三个焦点,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深化民政行业创新,为湖北改革快速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出了合格答复。

“湖北: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民政行业革新”

减轻国民贫困,消除贫困

尽快调整公布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634元、人均年5594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2%和7.7%。 城乡贫困者平均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1271元、人均每年10286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6%和11.0%,全省32.5万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6.2万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2万个城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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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扶贫攻坚工作,将119.9万建设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规范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450元,临时救助资金3.1亿元。

确保民生,保障实际基本生活

全省301所福利院顺利建成工程。 持续推进孤儿抚养标准自然增长,全省集中赡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抚养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元和1252元。 加强孤儿医疗保障,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培养事业,已在15个市州固定下来。 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启动儿童享受阳光困境的儿童抚养计划项目,筹集善款850万元,结对援助省内2800名困境儿童。 推进孤儿补课工程,对1202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实施补课政策。 持续齐心协力监护,开展伴随成长的特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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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省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展自我检查,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检查整改。 比较有效地开展了救助探视服务,帮助128名受援者找到家人,对375名长时间找不到家人的生活成功地对没有流浪乞讨的人实施了落户安置。

协调残疾人两种补助金的发放机制。 推进福康项目的实施,支持残疾人精准脱贫。

民众需要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

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业。 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019年分解拨出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等资金共计5.6647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在健全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方面通报表彰。 切实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照顾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上门和照顾服务实现全面覆盖。 全面实施老年津贴制度,80岁以上老年人实现全面覆盖。 100个县(市、区)建立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金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制度,惠及6.2万老人。 2019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改问题701个,整改率达到100%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完成养老机构1568家,完成率达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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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殡葬改革配套资金1.15亿元,支持12个殡仪馆建设项目、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火葬炉环保改造净排污工程,建设343个公益性公墓。 进行全面完成违法违规个人建设住宅式墓地等强调问题的专项触排和整治工作。 在11个县(市)开展全省民政局直属公墓公益化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洪湖、通城、江陵等地开展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建设投入超过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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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婚姻登记历史资料数据和电子文件的追记工作,开发完成婚姻登记的电子文件系统。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设计开发了湖北省首个婚姻登记智能终端,实现了自助结婚预约、自助结婚登记审核和婚姻档案查询打印智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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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民心进行纤细的基础社会管理

发表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意见》,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改,发表了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共约) 15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10篇。 结合美丽的农村建设,在1530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武汉市江汉区、鄂州市等10个地区积极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 全省各地深入推进村民自治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村(居)委换届回顾,湖北省民政厅作为全国民政系统唯一省级单位,被评为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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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会商制度,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加强管理服务,公布了297个具有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加强执法监察,公布两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启动注销程序。 组织开展领域协会商会脱钩事业回顾,全省有2008个协会商会和行政机构脱钩,基本实现应脱钩。 积极动员6571家社会组织参加扶贫运动,资助资金3.44亿,惠及4960个村、76万贫困人口。 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援助1864个村,惠及76万贫困人口。 动员前后10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入贫困县特别行动,签订合作意向书96份,捐款折合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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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民政行业慈善事业和社会事业,发表了《全省民政行业加快慈善事业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积极开展全省旧衣服捐款箱清理规范工作人员,全省共清理旧衣服捐款箱3227个,规范旧衣服捐款箱9963个。 培养社工人才,积极培养社工机构,全省共有16459人获得全国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工机构达到397家。 继续加强志愿者新闻化建设,全国志愿者新闻系统实名登记志愿者688万人,志愿者组织3万人。 武汉市组织动员25万军运会志愿者、百万社区志愿者,为世界各国运动员、嘉宾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保障,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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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调查工作,开展审慎、安全不规范的地名整理整治,周密部署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调查工作,完成鄂陕线第四次联合检查。

解决民忧进行深刻的民政创新

加强社会救助事业的创新。 湖北省民政厅对18个县(市、区)分别配置200万元补助资金,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创新试点。 宜昌市全省率先向低保委托乡镇批准全域覆盖。 仙桃市将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社会救助失信行为认定办法(暂行)》,严惩社会救助失信行为。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潜江市、仙桃市公布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洪湖市稳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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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养老服务改革的试点力度。 武汉市在老年证和老年津贴网上合作,缩短了辨证时间,提供了便捷服务,实现了精准管理。 武汉市还将创新构建家庭养老院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精准化、标准化、低价送到老年人手中。 目前,全市已建成12个区级新闻平台、248个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网站,服务老人400多人。 黄石市依托公司建设20家典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引进4家家庭养老服务公司,托管运营9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饮食、文化娱乐、医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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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创新。 湖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商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乡镇商会的快速发展。 武汉市武昌区将投资640万元,建设集社会组织党员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培养摇篮、社工人才实践学校、志愿者活动供需平台、公益资源交易市场为一体的新型孵化基地。 荆门市可投资350万元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近30个社会组织。 钟祥市开展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示范试点,建立红色黑名单制度。 孝感市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运动,投入1800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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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新经验。 蕲春县开展农村社会事业三助行动试点,委托社工机构以村社会事业办公室为平台,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扶贫攻坚、农村振兴和基层社会管理。 宜昌市推进志愿积分兑换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志愿积分管理办法、开设公益积分账户、建立志愿服务资源库,鼓励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志愿服务 襄阳市大力推进社区负面增效,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推进。 该市主城区对外悬挂招牌减少37.63%,发放说明书减少79.49%,依法配合若干事项减少60.18%,报告减少78.85%,大大减轻了社区负担。 秭归县向民政部透露是首届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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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葬礼改革。 荆州市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该市有农村公益性公墓922个。 黄冈市将投资4200万元,开展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江陵县投资800万元,开发殡葬服务app和微信公共平台,提供网上咨询、订购、业务及公墓在线监测等服务。 仙桃市将全面推进殡葬服务公有公营经营模式,全面开放公益性骨灰存储楼,全面启动节地生态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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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设施的升级。 十堰市投资12.6亿元,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 随州市建设民政要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监管平台,在全市85家民政要点服务机构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实现全市民政要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干部履行职责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动态掌握、常态监管。 (本版文/图由湖北省民政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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