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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服务项目也有目录管理制度! 记者于9月29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社会事业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事业服务项目,确定了不得采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
近年来,能否有更多的机构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事业服务,发挥项目的必要性、优先顺序和整体效益,还需要全面考虑。 要建立本市社会事业服务项目目录制度,将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列入目录,作为财政资金购买社会事业服务的选择范围,专业管理各类型社会事业服务项目,也要着重选择服务项目。
根据《广州市社会事业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反馈,《办法》纳入目录范围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人口、当地户籍和外市户籍的康复 规定应当进行就业援助、职工援助、卫生医疗、人口服务、矛盾中介、犯罪预防、矫正、应急教育。 社区康复、毒品预防教育等属于服务行业,确定目录管理中未包括的社会事业服务项目,不得采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
《办法》确定了目录是动态管理的,几乎每年都定期向社会公开。 购买服务周期届满仍需继续购买的项目,由相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市审查室提出申请,经市审查室审查后经市审查委员会同意保存。 目录2年以上未购买,或者购买服务周期结束未申请继续购买,以及申请继续购买但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市民政部门从目录中删除。 定期调整结束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设定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纳入目录。
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判断机构对目录购买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排名情况通报相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将其评价结果作为审查项目是否继续保存的重要依据。 对弄虚作假、诈骗列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该项目,由民政部门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并按规定公示违规新闻。
标题:“广州树立社会从业服务项目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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