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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16年后,四川省图书馆的藏书文物“鱼雁集”,近日突然出现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拍卖会上,引发舆论。

事情发生在8月29日,《鱼雁集》作为摄影作品发表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9月10日,拍卖会上,观察到质疑拍品来源的声音,他回答说决定停止拍摄。 9月13日,四川省图书馆发表声明,确认相关照片为该馆被盗文物,目前已被警方暂停。

“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这本《鱼雁集》于2004年12月被盗,在被盗短短半年内在上海公开拍卖,最终以30余万元成交,这次实际上是第二次出现在拍卖会上。

这样戏剧性的经历,值得深思。

首先,四川省图书馆的藏书为什么会被盗? 为什么十年来一直没有对外通报? 谁应对文物被盗负责? 四川省图书馆证明,文物被盗时报警,为什么半年后这个藏品可以在市场上公开拍卖?

其次,拍卖显示,在中国被盗(丢失)的文物新闻发布平台上对拍摄品进行了验证,但未找到注册新闻。 这个平台是年建成的,为什么在平台上找不到关于那个文物的新闻呢?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体。 藏书被盗、被抢、丢失的,文物收藏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四川省图书馆作为该文物的所有人,可能会对文物保护水平和被盗后的补救、搜查措施的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产生问号。

“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此外,《拍卖法》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的权利,不得作为拍卖的标的。 委托拍卖的文物,拍卖前,应当由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鱼雁集”两次流入拍卖市场,是不是意味着拍卖品的审查有问题?

“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事实上,馆藏物品流入拍卖市场不是个案,此前广州美院图书馆也发生过藏品被盗的拍卖。 此次收藏文物被再次拍卖,再次为收藏文物的保护敲响了警钟。

各地博物馆、图书馆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缺乏保护力度的情况要及时指正、整改。 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要引以为戒,严格追究责任,防止盗窃收藏文物或被拍卖。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继承历史文化,维护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保护文物的工作在现代,利润在千秋。 我们期待相关负责人向公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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