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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科技部发布的《解决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对6类主体、64类科研违规行为明确了组合拳。
这次的新规定下线,划定边界,‘ 零容忍态度坚决抑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科技部总监和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说。
据戴国庆介绍,《规定》涵盖科技活动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 在解决办法方面,根据违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收回可以单独或者合并进行包括终止财政资金支持、取消在内的科技活动的聘任资金,收回已经筹集的财政资金和违规所得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收回奖金等10种解决办法,违规行为,
据戴国庆介绍,《规定》确定的违规行为包括对科技活动申报、审查、实施、检查、监督检查和判断评估等活动提供虚假资料,并实施打招呼等委托行为。 公众高度关注的违法行为,如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技成果、创造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根据戴国庆,《规定》有一个亮点。 科研诚信严重不靠谱的行为必须按照程序记入国家科研诚信管理新闻系统数据库,41个部门据此实现联合惩戒。 戴国庆说:“对专心搞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来说也是公平的。 有人投机取巧,获取政府的科技资源,对专心搞科研的人来说不公平,会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根据戴国庆,《规定》还有一大亮点。 要求巩固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首要主体责任,对个别科研单位家丑不外扬的办法,加强负责、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作风学风建设,单位保短行为也要按规章解决。
据戴国庆介绍,《规定》中有专门写隐瞒、让步、保护、纵容或参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违法违规活动行为的,属违规行为。
一点配置,九点执行。 科技部监督和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认为,为了《规定》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科技部要加强监督,督促《规定》的落实情况,形成科技界对严惩科技违规行为的共同认识,确保其真正贯彻落实,核心是真管、大胆、大胆。 (袁于飞)
标题:“科技部:对六十四种科研违规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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