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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加强合作,加强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因家庭暴力、性侵犯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线索或者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或者涉检信访资料移送同级检察院。 受理的检察院应当立即处置、迅速处理,并将解决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其中,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比较有效的犯罪处罚。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发现需要取消监护权、变更监护权、偿还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对监护意愿、监护条件、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也可以判断事业。
比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法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落实。 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配合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四项事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审判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通知或者不能出席; 提供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有条件不起诉调查协助教育、法庭教育、社会观保护等工作人员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缓解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正创造有利条件。
据悉,最高检测和全国妇联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了解业务动态。 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培训机制,建立提高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能力和水平的人员交流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职务能力。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标题:“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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