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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异地公开开庭审理逮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罚款和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此案现已审理完毕,判决生效。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军于年10月至11月带捕兽夹进入甘肃民勤联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捕兽夹埋设在某荒原,捕获2只鹅喉咙羚羊,屠宰后贮藏在家中冷库,分两次放入两只鹅喉咙野鸭 。 公安机关在调查苏某涉黑事件时,在苏某家的冷冻柜中查获了疑似野生动物尸体的事件。 经鉴定,一只鹅肝的整体价值为1.5万元。
祁连山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以背叛为目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捕获杀害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鹅肉,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主动归还赃物、预付赔偿金、自愿认罪处罚的情节,法院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向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的市级以上媒体道歉。
鹅肝酱保护着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生活在沙漠、半沙漠区,国内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西部和甘肃等地。
标题:“私入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鹅喉羚 被告人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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