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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以其为代表的长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 18日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为中华鲟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形、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近年来,由于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状况的变化,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其危险的保护物种。
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重要的生存区域,对其生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张国坤当天表示,上海市政府2005年发布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华鲟的保护。 此次制定《条例(草案)》,针对中华鲟这一特定物种的保护开展立法工作,提高效力水平,建立健全机制,合作进一步完善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
起草《条例》草案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了中华鲟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诉求,科学判断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并访问了相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 相关工作人员赴湖北和湖南开展调查,深入了解相关地区中华鲟保护、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条例》草案确定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 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促进其种群数量的增加。 《条例》草案指出,必须建立中华鲟救助机制,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人员未惩治的中华鲟、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触礁、被困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条例》草案确定中华鲟的捕捉利用要求。 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需要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专利捕捉证,禁止销售、收购、利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生产、经营。
上海致力于改善中华鲟的生存环境。 通过实施环境监测和判断、开展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修复等措施,促进中华鲟生存环境的改善。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完全关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有关部门在编制中华鲟水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时,应当确定中华鲟保护的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中华鲟生存环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开展中华鲟保护法执法合作,加强中华鲟科研合作,加强中华鲟救助合作,《条例》草案建立中华鲟保护的区际联动机制。 此外,草案还加强了中华鲟保护工作的监管,包括完善的中华鲟保护法执法检查措施、投诉举报机制、中华鲟保护年度报告制度。
标题:“上海立法保护中华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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