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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一审判决走私山甲鳞片。 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女) 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据调查,年11月26日和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合作,分别从国外乘坐飞机飞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无海关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行检查员从两人共同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并拘留了大量涉嫌穿着山甲鳞片的人员。 调查人员逮捕了被告人李某,并没收了上述涉案鳞片。

“上海:一女子走私穿山甲鳞片被判刑七年”

据鉴定,上述调查的涉案鳞片均为穿山甲科穿山甲属大穿山甲鳞片,重量共计110.45公斤,经查获入库。

经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则,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珍稀动物产品,仍与他人一起非法携带山甲鳞片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依法

据此,上海三中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没收被扣押的珍贵动物产品和用于犯罪的本人财产等。

李某的伙伴用别的方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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