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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农业和农村官网发布《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根据人大代表夏吾卓玛的动物权益,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 《答复》指出,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的动物屠杀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难以实施较为有效的打击,确实需要完善的立法。
《答复》指出,下一步,农业农村将积极与国家林草局合作,认真研究夏吾卓玛代表提出的反对立法虐待动物、推进立足我国现有国情的反虐待动物法等建议,通过完善动物保护法制度和技术规定、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惩治违法行为等措施
《回答》介绍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制度的基本情况,《回答》反对虐待动物,认为保护动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历来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但在《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确定了动物保护。 在保护观赏动物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年印发《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意见》,要求动物园在动物饲料质量、笼舍条件、御寒设施、医疗救治、死亡动物尸体解决等方面制定确定规定,避免动物表演,以免刺激动物 年印制了《全国动物园快速发展纲要》,要求动物园切实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能够保障健康的生活和繁殖。
目前,屠杀多种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解决,公安部等多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偷盗杀害贵重宠物的,可能有盗窃罪、抢劫罪、抢劫罪、故意破坏财产罪等嫌疑。 用以下毒害方法杀灭动物制造销售食品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猫、狗等动物肉冒充羊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当然,普遍反对社会公众的残忍屠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难以实施较为有效的打击,确实需要完善的立法。
标题:“农业部答复建议:确有必要就禁止虐待动物完整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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