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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女职工提供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专门确定了痛经假。 目前,至少有江苏、上海、浙江等10余个省份提出本地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允许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休痛经假,最长可休息2~3天。
痛经造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事业规定》规定,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在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2天假期 尽管如此,近年来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达到支持其应用的程度,但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推出痛经假,可能会有些仓促,带来一些问题。
从客观上看,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仅产假、哺乳假就严重影响了女性的求职地位。 另外,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开放,雇佣者对女性劳动者有3点恐惧吧。 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推行痛经假会进一步恶化女性求职者的求职环境吗?
痛经对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工资支出,另一方面,员工空不足导致劳动生产不足,公司雇佣价格上涨,公司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但每年20几天的痛经假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公司承担仍然很重。 这样,公司对女性求职者有三点顾忌是很自然的。
此外,痛经假的争论立足点应该集中在痛经而不是女性身上,给女性痛经假,但痛经这种生理现象只反映在女性身上。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痛经可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头晕、乏力等症状,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权益保护的范畴,按照《劳动法》同样受到保护,单独列举,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另外,由于痛经没有规定测量标准,女职工无论过一点儿还是休息不痛,都会被滥用权利,给公司带来额外的损失,也有可能违背痛经造假的初衷。
网络调查显示,近四成网民认为,实施痛经假是对女性职场人群的歧视,痛经假不是单列的,病假可以解决。 这可能是在现行补助政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痛经造假更现实的女性权益保护路径。
标题:“强推“痛经假”真是为女职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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