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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陕西延安市延长石油油田管道运输企业、西区采油厂强制员工捐款,其中西区采油厂员工有捐款额度下限,要求处级领导捐款500元以上,副处级200元以上,助理50元以上,员工20元以上。 石油有限责任企业推进部副部长任小辉8月9日告诉记者,企业转发延安慈善协会捐赠建议,强制捐赠不存在。 ( 8月10日中国广播网)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所谓慈善,无论从个人行为还是公共事业的角度来看,其主旨都不过是经济上的困扰。 慈善的本义在古希腊语中是指人的爱,我国东汉许慎所写的《说文解字》也同样被解释为慈爱、爱。 很明显,慈善的重要意义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守望相助,疾病相助。 因此,只有扎根于慈者的爱,基于内心的自发奉献,才能被称为慈善。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延安市某采油厂的办法,恰恰背离了慈善的本义:在这里,一纸行政通知取代了原有的提案,明确规定正式职工必须参加。 关于捐款额,因等级而异,不能自己决定。 于是,让以爱为主的自愿捐款,换成按人头领取的份子钱,怎么会让人感到不舒服呢? 正如一位员工所说,不是不捐款、没有爱,而是觉得慈善捐款改变了口味。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要改变其口味,确实合适:慈善行为本来体现的是人们互相帮助,不是义务,必须是强制状态。 慈善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确定规定,不得开展募捐活动,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从这个角度来说,关联方重视慈善活动,自然其心值得称赞,但只能建议、发动、鼓励员工参与。 其关键是自愿,不是摊派,而是借用行政手段强迫捐款。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很明显,公司强制捐赠表现出不与慈善同步的情绪:首先,按等级划分捐款看起来公平合理,但实际上有将慈善视为负担的心理。 其次,让员工自愿捐款,公司嫌麻烦、嫌捐款太少、怕领导不在乎面子,长期养成行政手段,这就成了地摊捐款或强制捐款的一幕。 说白了,这也是懒惰的思考。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关联公司再三声明上述办法只是劝退,不足为奇:其一,在他们看来,虽然发出了通知,但规定,善款毕竟是员工自己支付的,没有在工资中扣除,不能自然强制捐赠。 但是,有人看到规定捐款额的劝诱吗? 何况,作为员工,如果你打算在公司干,谁有勇气面对它? 其次,他们解释说,一些公司领导至今仍将慈善事业视为一项任务,甚至是额外的负担,并认为,随着这种情况,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总算完成了任务,因此对外界的指责有些不满。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事实上,慈善事业对公司来说不是负担,而是与公司精神同步的。 例如,慈善送爱,传播爱。 并且,在不断的仁爱驾驶中,员工的精神确实在升华,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也变得更加融洽、更加无间。 这不就是公司文化的精髓吗? 那么,那对公司的迅速发展来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负担呢? 还是助推器,不是一目了然吗?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一个公司如果爱更多的人胜过爱自己的员工,不是公司的祝福吗? 相反,不知道有爱,不善于发现爱,不善于传播爱,遇事只知道用行政手段示人的公司,谈论的是公司文化的继承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员工捐赠不仅会改变慈善活动,还会失去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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