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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传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
主持人:凤凰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 这里是凤凰公益给你带来的公益沙龙。 我是这次沙龙的主持人。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与以往的民法通则相比,从156条款增加到186条款,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编纂,此次编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凤凰公益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创《公益沙龙》,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会影响公益组织吗?
监护越来越完整,为什么同性恋监护还在灰色地带?
主持人:在这次民法总则中,这位监护人以前也是儿童和精神疾病患者,但在这次民法总则中,提出了一点认识能力都没有的老人和一点点的群体成为被监护的对象。
王逸:确实,以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我们的监护有未成年人监护和成人监护两种,当时的成人在民法通则中仅限于精神患者。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也包括痴呆症患者,但这个范围总体上很有限,而且我们以前民事立法上的成年人监护仅限于法定监护,它只有一种监护的制度。 而且,作为被监护人的成年人,有人限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次民法总则的草案是在原有民事立法的基础上进步的,而且是根据我们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中间的规则进行的扩展和迅速发展的。 目前,如果是该民法总则草案中间的成人监护制度,成年人并不限于精神疾病患者和痴呆症患者,而是将处于老年人权利保护专项法中间的老年人和其他非老年人纳入了监护制度。 更重要的是,他不仅有法定监护,而且有意识地决定监护。 大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个人、组织、机构,在自己部分或者完全失去行为能力时,这些人可以承担监护的责任。 当然。
主持人:是的。 这次家长扩大了,监护组织也提到了公益组织。 你觉得怎么样?
金萍:这是我特别承认王轶先师刚才说的。 也就是说,这次大人的监护制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和进步。 你在中国也是个失智失能老人。 那根据现有民法通则,他其实没有监护人。 因为在我们残疾人的监护中这个范围太窄了,如果按照现在的制度,这些失智老人可以让他确立监护人。 而且,你可以在给他确立监护人后找到他。 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是符合现实需要的,是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巨大促进。 而且,这是大人保护制度。 在未成年保护制度中,你认为,我们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按照现有的制度,考虑公益组织的地位问题。 这也考虑到了老年人保护,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时候,我们可能最先考虑父母的家庭,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很多我们被称为留守儿童。 或者说,即使孩子中有独居的孩子,这些孩子的身心健康,其实对我们整个中国快速发展的未来是重要的,所以现在,不仅通过他的父母、父母的祖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还包括农村基层组织,他们都要履行监护责任。 但是,大问题在哪里? 其实,如果民法中这样规定,虽然比较简单,但更大的问题是在执行方面,其实我自己做调查的时候,发现孩子的问题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即使你向他明确了组织,也会启动我们现有的村委会这样的组织,
金萍:所以,公益组织最大的利益在哪里呢? 我们通常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主持人:是的。 专业性有点强。
金萍:专业性很强,第二,它通常有一定的这种立信(音)使命感。 这在公益行业有可能区分行政机构和盈利企业。 我觉得那是个大问题。 我意识到这是个问题,我会积极处理它,所以它花了很大的心思,我想我们在这次监护制度设计的时候,可以考虑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
主持人:你对这个是否能够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保护和成年人保护的呼声有什么看法?
王轶:要区分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要说区别,恐怕有意义的就是这些地方,包括今天中国自己的诉求,以及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般方法,有些是相通的。 在成人监护中,要强调留给被监护人的意愿,对被监护人的自主决策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尊重。 所以,并不是说任何事件都是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完全做出决策。 而且,在这次民法总则起草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这个成年监护中间的决策监护,根据成年人的意愿选择监护人的监护制度,对于成年人来说,这种没有识别能力的情况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也许只是一点点重大的事情他就觉得缺乏辨识力,也许在社会正常生活的一些事情上缺乏辨识力。 此时,监护人在中间所起的作用不同。 例如,我为什么要根据我的意愿选择监护人呢? 因为每次我走在博彩店,我都会忍不住打赌。 所以,我希望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监护人能对我履行监护责任,阻止我的行为。 我想这都表明大人监护他必须尊重大人他的一点自主的决定。 这几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确实有些不同。
朱威: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不是老年人保护的问题,也不是未成年保护的问题。 在我们看来,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同性恋保护之路。 因为我们同性恋的国家现在没有法律直接规定。 冰岛有。 还有荷兰。 有很多国家。 同性恋合法化在美国现在也在最高法院判决。 中国没有。 但是,中国这个同性恋现在这个比率很高。 如果这样的人共同生活,老了之后监护的问题就大了。 如果有意决定监护,如果这个身体意识还很清醒,那到时候同性恋者不合法的话,他可以把自己的监护权分配给自己的伴侣。 这个合伙人可以说没有法律上的任何亲属关系。 所以,这一个对我们来说。
另一个问题监护人删除了单位。 我认为有几个问题。 当然,现在的单位责任很多,社会责任压力也很大,删除它符合社会的快速发展方向。 但是,村委会有事还在里面。 接触农村我们去看,社会不是他们想的那样,没有很多村委会,也有我们的街道。 我们有时去大街上建设业委会对那里作出反应时,我不考虑这样的组织。 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人怎么能给孩子老人,给同性恋者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我觉得这个东西可能是不能实行的。 相反,我认为这个公益组织应该承担这部分的责任。 因为在现在这种基于村民委员会会议街道的社会体系下,单位也不能。
主持人:这次单位取消监护权压力太大了吗?
朱威:这是一部分。 另一个是现在的职场流动性很大。 那就没有人能实现像以前出生就死了一样的养老机制。 从摇篮到坟墓,现在的职场不承担这个责任。 但是,一看,就像街道和农村一样,谁也不想负责。 像金老师和王老师说的幼儿和大人的监护,只要他有财产大家都会抢劫。 他没有财产只能推给公益组织,也管不了街道,所以我觉得这让我觉得这部法律不干净。 民法在做什么,民法不干净。 因为民法是要用的,所以如果出现很多这个东西的话可能不会用。 所以,这是我们特别担心的地方。
金萍:其实单位取消我是同意的。 因为社会迅速发展,将每个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他们的单位本来就是身份关系,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合同关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单位从监护这个身体清单上取消是时代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我们必须考虑什么? 也就是说,通常我们在普通情况下,都有他的近亲存在。 所以我们首先从人的社会关系来说,我想他们一定是首当其冲的,但为什么有些人可能意味着监护。 正如他刚才说的,有些人认为他和我关系的亲密程度可能超过和我亲属的亲密程度,所以他可以故意选择亲属以外的人。 那么,另一个问题在哪里? 我宁可关注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不起作用时怎么办。 事实上,这可能与某个国家或社会保障功能的问题有关。 所以,村委会、居委会的基层组织也是不得已的选择,他其实是国家监护责任之一,你到底用什么方法让谁做监护人? 他自身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时候,谁来保障他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他是替代机制,但在替代机制的时候,我们考虑他如何发挥作用,现在,首要的是和现在的基层组织自身弱化。 因为发现了新的基层组织,他现在的能力也严重不足,所以我宁愿,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把公益组织扩大得更广。 虽然组织说的是公益的目的,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东西是社会组织,只要不是营利就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把公益组织变成社会组织可能更理想,更进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它承担这样的责任,但是,
标题:“监护日益完整 缘何同性恋监护仍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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