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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察(资料图)
京华时报9月20日报道,前天,甘肃省兰州市徐于8月31日在定西市岷县梅川町开车时被后面的面包车撞了。 双方在去岷县交警大队解决事故的过程中,一名自称面包车司机亲戚的女员工让她先离开,代之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盖章。 9月19日晚,岷县公安局作出回应,相关人员被停职。
/ S2/]开车出发,被后方的面包车撞了
徐告诉记者,他于8月31日到定西市岷县梅川镇的项目部工作。 他从项目部出来,把停在路边的车开到路边时,撞到了后面来的面包车。 当时面包车开得很快,司机还拿着手机,不知道是打电话还是发新闻。 徐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一辆红色轿车与一辆银灰色轿车行驶在同一方向,轿车撞到了一辆红轿车的左后侧。
徐先生表示,警方来到现场,让岷县交警大队梅川中队在双方下午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在双方按时到达后,徐先生发现面包车司机和梅川中队的女员工都认出来了,他俩一直小声嘀咕着。 之后,双方来到了事故大厅。 徐先生向江姓的工作人员介绍了事件的经过。 随后,上述女员工也来到大厅,她说面包车司机是她家人的亲戚,说这件事必须由她管理,要求江姓员工尽快解决这件事。 之后,她让面包车司机先回家,之后她也离开了。
事故认定时,对方司机没有出现
当晚7点左右,岷县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被认定为要负首要责任,但我想早点回兰州,所以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徐先生说,他签字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已经通知了面包车司机,对方马上就来了。 我们很久没有货车司机来了,梅川中队的女员工来了,在认定书上签了货车司机的名字,盖了票据。
徐先生反映,当天岷县交警大队出具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回到兰州后,他去银行交了罚款,但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罚单上没有交通警察大队的公章,无法支付。
根据徐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徐因在驾驶中存在阻碍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元,被扣分2分。 并提醒当事人持决策书在15日内向甘肃银行支付罚款。 交通警察的签名仍然是上述江姓工作人员,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盖章所没有盖章。
警方称,相关人员已被停职
9月18日下午,记者与上述岷县交警大队江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证实当天的交通事故确实得到了处理,但具体情况无法应对。
9月19日下午,岷县公安局回复说,民警在法律文书的制定、回避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同意为事故解决民警及当事人亲属代办手续的有关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并撤销查明问题后未盖章进一步解决的《处罚决定书》,该事故由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调查讨论后依法解决
律师说;律师说
当事人必须自行回避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案件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解决的情况,应当积极回避。 并通过警方调查解决交通事故,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不受违法干涉,人人都要向有关部门检举和起诉警察的严格执法或违法违纪行为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抵制人情关系或者排除其他非法因素的干扰,不能不公正解决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职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兰州一交警大队从业人员代亲戚办事故手续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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